[討論] R:對廢除死刑等議題的看法

作者: microXD (XD)   2016-04-07 01:00:25
引waterjade推文:
那你知道"無教化可能"是如何定義的? 這就是死刑危險的地方(之一),有明確標準會變
唯一死刑 但標準模糊依靠法官的主觀認定又必定會有誤判的可能
引kevinet7410推文
我覺得你得從另一面思考 刑罰從來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 發 難聽一點 被害者的想法跟加
害者的刑罰是不相干的
waterjade kevinet7410 講這種話難怪廢死支持者在台灣15%都不到、有想過為何台灣支
持廢死的比率會越來越低嗎?樓上知道美國法院為何要有陪審團嗎?審判波士頓馬拉松炸
彈案的12名陪審員經過三天評審後,對查納耶夫做出死 刑的一致裁決(如有一人不同意
就無法判死刑) 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多想三秒你可以站在被害者親屬的角度想想!不
是只有加害人的人權需要保護! 湯姆熊遭殺男童的姑姑說,「最基本的,法官你有一顆
同理心,想到我們受害者的心情嗎?」講到氣憤,全身發抖。 被害人家屬王爸爸求大家
幫他討公道,2013年7月,殺害王爸爸妻小的凶嫌是女兒的男朋友黃姓軍人,不滿兵變還
被催討20萬元借款,妻子先被殺害,隨後女兒還遭性侵勒斃,地院、高院都判死刑,但案
件到最高法院,卻因兩公約人權問題駁回。
西方左派們常見的德行是,總是熱衷關注罪犯的權益,不管他們殺了多少人,有過多麼凶
殘的行為,也要保證他們在監獄過上有電視、健身房、營養餐飲的舒服生活。而對那些無
辜的受害者們則不吭聲了。
「不可殺人」是混淆概念
反對死刑者的第一個理由是:法律規定「不可殺人」,如以「殺人」處罰違法者,是自相
矛盾。意思是,罪犯殺人不對,但我們也沒有權利剝奪別人(殺人犯)的生命。生命是神
聖的,每一個生命都值得珍惜,誰也無權剝奪。由此為反對死刑奠 定理論基礎。
但這個理由實在不堪一駁。常理和法律所指的「不可殺人」,當然是指不可殺無辜的人。
在法治社會的法庭判決,不是發生在「個人之間」的相互報復謀殺,而是代表民意的公權
力為受害者伸張正義,懲罰殺人犯。這兩個表面看都是「生命被結 束」,性質卻完全不
同:一個是殺害無辜,一個是公義處決罪犯。首先/主動屠殺無辜的罪犯,其生命的價值
和無辜受 害者絕不是等量齊觀的。
如果成立,那麼監獄也不能關押罪犯了。因為同樣可用「不可剝奪他人自由」的邏輯來狡
辯:「雖然犯罪分子剝奪無辜者的自由或財產(強姦,搶劫等)是錯的,但其他人也沒有
權利剝奪搶劫/強姦者的自由。」如此邏輯成立的話,這世界 就沒有司法、沒有原則,更
無正義可言了。那整個世界不就徹底亂套了麼?
那種「誰都不可殺人」論調的錯誤根本點,是模糊公權力判決和個人犯罪之間的界限與性
質。西方和東方的左派們,總是為了站道德高地、唱政治正確的高調,尤其是為了顯擺他
們多麼人道(這點是關鍵!),而拋棄最基本的邏輯常識。西方左派們對罪犯的同情,總
是超過對遵紀守法的無辜者。
※ 引述《leegogo (李狗狗)》之銘言:
一、 大部分廢死團體主張:應該再給一個機會、死刑不能解決問題、死刑違
反人權、死刑的誤判有更大的風險等等
許多民眾則認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為受害者家屬討公道、防止再犯、
我不要用納稅錢養這群罪犯 諸如此類
二、 我在此先說出我個人的主要看法,我反對廢除死刑、亦反對唯一死刑,
更反對政治人物隨意操作此議題。
那麼我就針對死刑的主要爭議點一項項論述吧!
1. 冤死: 無可否認,從江國慶案、蘇建和案、盧正案等等,的確有很
多冤案的問題。正因我支持死刑,我更重視判過程的謹慎與公正,
避免更多的冤案發生。我也堅決反對「寧可錯殺不可錯放」,每一條
人命都應該受到應有的保障。
2. 違憲、人權爭議: 大法官曾在民國 88年1月29日公布釋字
第 476 號,當中提到「乃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
所必要,無違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第十五條亦無牴觸。」
我認同這個解釋,同時,執行死刑乃依法執行剝奪生命之刑罰,絕
非殺人,我不認為在經過公正的審判程序後,執行死刑有違反人權
或憲法之嫌。廢死團體更不應該以「廢死是普世價值」、「西方國家
的潮流」等高傲、 不切實際的理由宣揚廢死。
3.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受害者家屬之感受方面: 這方面一直是最大的
爭論點之一。廢死團體時常認為:「反廢死者常常自行預設被害者家
屬立場,死刑不能讓受害者家屬得到什麼、亦無法讓受害者家屬放
下。」這其實是在玩文字遊戲,廢死團體認為「死刑無法帶給受害
者家屬快樂、死刑無法緩解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這不是更嚴重的
自行預設被害者家屬想法嗎?在我看來,依目前的現況,若是不判死
刑、輕判,只會帶給被害者家屬更多的不平與痛苦而已。死刑解決
不了問題?我倒想問不死刑解決的了什麼問題?「要讓犯人真正的負
起責任,而不是死了就算了!」這種論點可以理解,立意良善,然而
不切實際,這是一種理想,你也必須想一套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
完整的規劃實際可行的替代方案後,再來談廢除死刑,而且根本不
可能每個人都能為自己犯的錯負責、讓被害者家屬放下(像那種無教
化可能、手段兇殘的犯嫌),更何況,現代司法也幾乎只將「無教化
可能、手段兇殘」的兇嫌判死刑,那麼因而廢死的合理性相當薄弱。
不過另一方面,也有少部分的受害者家屬選擇放下、選擇原諒,如
此的偉大,我們應當尊重家屬,更不應該將其冠上「白痴媽媽」等
人身攻擊!
至於死刑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當然不能,從社會中根本的基礎教育糾
正才是正當之道,但這跟執行死刑毫無衝突。
4. 再給一個機會、防止再犯爭議:死刑絕對可以有效防止再犯,已經有
太多例子是假釋出獄後,再度行兇。廢死團體往往認為,每個人都
有教化的可能,都應該給予機會,但這其實也是完全不切實際的,
如果出獄再犯,廢死團體認為是教育的不夠好?那麼無辜的人命究竟
誰要負責?有考慮過風險嗎?罪大惡極的兇嫌又要由誰教化呢?
至於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當然也是一個防止再犯的方法,我個人不反
對,但是人民會願意花納稅錢養這先犯人一輩子嗎?這又是另一個問
題了,若要因此廢除死刑,必須先找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共識並
執行。
綜觀以上,現在的台灣現況,我反對廢除死刑,但我也反對唯一死刑,這是
基本民主人權司法程序裡不應該出現的東西,缺乏彈性,礙難施行。同時我也不
希望政治人物拿這個需要理性討論的議題來操作民粹與選舉等等……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4-06 20:28:00
推這篇。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5-04-06 20:49:00
同意
作者: link1234 (老謝看天下)   2015-04-06 20:51:00
回歸制度面的話,應該要想辦法廢止兩公約國內法化!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5-04-06 21:11:00
假釋出來的人再犯案,應該檢討假釋的審核,不是去殺人
作者: waterjade (wj)   2015-04-06 21:36:00
有再犯可能所以就殺掉?有罪推定?那殺人未遂重傷害酒駕這些要不要也判死刑最安全啊
作者: leegogo (李狗狗)   2015-04-06 21:50:00
並不是喔 是指若廢除死刑 原本無教化可能會被判死刑的改判成無期徒刑可以假釋的情況
作者: waterjade (wj)   2015-04-06 21:59:00
那你知道"無教化可能"是如何定義的?這就是死刑危險的地方(之一),有明確標準會變唯一死刑但標準模糊依靠法官的主觀認定又必定會有誤判的可能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5-04-07 00:14:00
我覺得你得從另一面思考 刑罰從來不是從被害者角度出發 難聽一點 被害者的想法跟加害者的刑罰是不相干的唉 法律本來就跟社會情感無關啊 如果有關。那就大家公審就好了處罰加害者是因為他破壞了法秩序 基本上與被害者沒有關聯 否則為何審判者是法官是國家 而不是被害著?而且你的論點沒有考慮到自由跟生命的差別 所謂的不可殺人是指國家沒有權力殺人如果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出發 我認為國家是沒有殺人的權力再來你比較了殺人犯生命的價值 這點我極度不認同
作者: Tomwalker (黃小羊)   2016-04-07 21:49:00
引用知名網友言論:"我支持死刑,我反對這些人怎麼有權決定別人生死。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4-08 09:00:00
To Tom兄: 如果國家無權決定,那個人有權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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