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6-05-11 04:18:34※ 引述《slcgboy (艾羅米)》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510/857556/
: 我只想說這是毫不掩飾的司法操作
: 下午還在說要開會討論
: 晚間(七點鄉民爆料)突然就簽了並且執行
: 13號總辭剩下三天 權力要用到最後一秒嗎?
: 鄭捷該死 那前面那些死刑犯呢?
假設在5/19馬英久突然遭到恐怖份子殺害
依法吳敦義還是可以擔任一天的總統
權力不會因為時間的縮短而改變
至於前面的死刑犯?法律沒規定多久時間內必須槍決
也沒規定定驗通知送達後幾天才能槍決
時間拖太久罵?動作太快也罵?
還是廢死好了至於被害人?反正就遺憾兩個字就解決了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