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初審通過!公寓大廈不可禁止養寵物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7-08 15:16:17
【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
立院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委會不可禁止住戶養動物
【完整內文】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管委會可以
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特別約定;另外,管委會不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禁止決
議的修正條文則先行保留,留待黨團協商再行修正。
召委陳其邁指出,委員會立委的意見是管委會不得有禁止飼養寵物的規定,所以把原本設
限的第二十三條文的禁止飼養動物先刪除,此為重要修法方向,就是不能做禁止的規定。
陳說,但公寓大廈內飼養寵物,有危害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公共安全情況,則可在規約
內去規範,詳細條文則留待黨團協商處理。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蔡英文總統也很重視動保,建構友善的寵物環境是趨勢,
過去有年輕朋友反映住在社區大樓內,管委會卻不准養寵物,自己原本養得寵物差點變成
流浪狗,現行法規不利打造愛護動物的環境,所以特別修法。
另外,修正草案也新增,公寓大廈有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
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保障老人安全。
【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754623
【備註心得】
越來越多人住在公寓大樓裡,也越來越多人飼養寵物,
養寵物與不養寵物的鄰居產生的磨擦,一直也都是公寓大樓管理的麻煩事。
過去管委會有極高的權限,可以透過直接禁止來解決這項爭議,
但對於飼主來說就變成完全無法抗辯,有苦說不出。
新法朝向把爭議丟回公寓大樓內部解決,確實增加了管理上的麻煩,
但公寓大樓何嘗不是個具體而微的社會,如果社區居民可以在重新討論的過程中,
理解到彼此尊重的重要,而不是一味指責對方帶來麻煩,
相信對於公民意識的培養也是很好的。
作者: ttt95217 (略)   2016-07-08 17:06:00
兔子不會叫 還ok
作者: nolag (達文喵)   2016-07-08 19:13:00
除非明定不可禁止,不然刪除這條也不代表不可做這種約定吧
作者: Haemoglobin (血紅蛋白)   2016-07-08 19:24:00
也許多數決最終仍約定禁止,但至少不能單方面決定。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6-07-09 11:50:00
管委會:好吧,那養寵物的那間管理費十倍好惹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7-09 12:34:00
推最後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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