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來源】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站新聞稿
【文章標題】
陸委會對「南海仲裁案」之嚴正聲明
【完整內文】
陸委會對「南海仲裁案」之嚴正聲明
日期:105-07-12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46號
有關國際仲裁庭公布「南海仲裁案」結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今(12)日發表
聲明:
一、總統府已發表聲明,對外說明政府對仲裁結果立場與堅持南海主權之嚴
正主張。
二、本案仲裁庭於審理過程,並未正式邀請中華民國參與仲裁程序,也從未
主動徵詢我方意見。此一仲裁結果已經嚴重損及我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之
權利,政府絕不接受,相關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
三、中華民國對南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洋法上之權利,根據
1947年政府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明示中華民國領土及海域範圍以來,堅
定捍衛南海諸島領域與相關海域主權,没有任何改變;並主張中華民國應被
納入多邊爭端解決機制,以「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方式處理南海爭端,
與相關各方共同促進南海區域之和平與穩定。
四、南海仲裁案公布後,總統立即召開國安高層會議,政府各部會也將持續
密切關注後續情勢發展,對相關事態發展保持警備,妥適應處,以捍衛我國
家最大利益。
新聞聯絡人:胡薰丹
電話:23975589分機7031
【轉錄連結】
http://goo.gl/iFE5n9
【轉錄心得】
從李筱峰教授轉的曹長青文章裡發現陸委會發了個聲明。本以為曹長青的文
可能有誤,但實際看了陸委會的聲明新聞稿之後,發覺....這搞什麼啊!
第一,有關我國領土主權的事情,為什麼由陸委會發聲明?我們主管國土的是
內政部,有權決定領土範圍的是立法院,國際涉外事務是外交部主管,這次南
海爭端,中國只是當事國「之一」,並不單獨是台灣和中國間的事務,為什麼
陸委會跳出來發聲明?
第二,聲明內容明顯不服仲裁,並採取和中國近似的立場。雖然我們並不是海
洋公約的簽署國,的確可以不理仲裁結果,但我們有實力可以不理仲裁結果嗎?
我們的處境可以讓我們不需理會仲裁嗎?
台灣一直強調,我們是國際社會的優良成員,不應把台灣排除在國際社會外,
結果當國際社會公認的仲裁結果出爐時,我們卻表現出不理會不服從的態度,
這要怎麼向國際社會說「台灣是優良成員」?或是我們的優良,只表現在對台
灣有利的狀況時?
中國是最近國際上有名的流氓,又是台灣的主要敵國。現在我們卻表達出傾向
中國立場的聲明,更不用提我們的聲明內容,裡面講的1947年南海諸島圖,就
是中國無理聲索南海主權的依據。這會對台灣的東南亞鄰國,傳達出什麼樣的
訊息?台灣是個和自己的主要敵國站在同一邊的笨蛋?!
這是蔡政府內部一致的態度嗎?或是陸委會的擅自行為?不管是哪一種,蔡政
府都出了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