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

作者: a2379928   2016-07-25 01:19:12
: → a2379928: 怎麼看目前的修法就是把現成電網的電網直接給財團用呀 07/24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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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yxx: 我到現在還沒看到現在修法的內容。
: 請問你看到哪一條說把現成電網的電網直接給財團?
我說這位x老兄,你也幫幫忙。你在版上為電力自由化法案大力護航,結果連一次修法的
內容都沒看過??
電業法修正總草案
http://goo.gl/zVsC2C
電業將劃分為 發電業(又分為火力發電,核能,水力發電)、電力網業及售電業。
第五頁第五條:
第五條 電力網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
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出資,且政府資金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出
資合計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第六條
電力網業依前項規定與發電業分割為不同公司後,不得兼營其他電業。
簡單來說:
1.台電為電力網業公司,不得在經營其他發電和售電事業。而且電網只有台電一家
,別家不能鋪設,換句話說就是台電負責鋪設電網,供其他民營發電公司使用。
2.火力發電往後會轉為100%民營經營
3.核能和水力發電事業,台電亦不能經營。但是可由台電的轉投資企業和政府資金投入使
得公營資金達50%以上。民間投資核能和水力發電比例,最高可到49.9%
(這要有點鑽漏洞的才看的懂。)
這樣的法案我看了都冷汗直流。這法案其實很早就成行,但兩年前就擱置了。結果現在DD
P執政要重推,甚至連三年後開始賣電廠的時程都說出口了!真的有這麼急著賣電廠,到
底為哪樁?
作者: tisen (有人密報你猜是誰)   2016-07-25 06:34:00
人家反核欸XD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民間大概可以在各核電廠機組預備用地蓋民營機組,快逃啊XD大概也可看到政府出資51%,民間出資49%的核能發電....有民間投資人在的話,一定是最賺錢的XD
作者: a2379928   2016-07-25 08:33:00
而且核能那條那個但書:....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本來能讓民間資金參與核能就很不對了,結果還加個開後門條款。所以如果主管機關允許,遠東是能掌核能電廠的,根本無恥!
作者: 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   2016-07-25 08:58:00
本板 #1K0yZBgJ,前年就預言過類似的事情會發生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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