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電業法草案中,台電的確是分割成電廠跟電網。但是法條中只有明定未來必為國營的
只有電網事業。
第五條 電力網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因為後續草案有寫道,分割後的公司並不能交叉持股。所以稱為[台電]的公司就只負責
電網是必然的。至於其他分割出來的發電業,就簡稱A公司,B公司,C公司好了
(有報導轉述官員,發電業不只分割一間公司,所以就先這麼打)
看到這裡,也許有人開始有疑問? 那法條又沒說火力電廠要交由民間經營
但是如果原有電廠往後還是交給台電經營,那為什麼只在草案中加註電網為國營
隻字不提台電分割後的電廠往後是否為必定為國營?
後續電廠細節這邊都有寫道
http://www.taipower.com.tw/content/announcement/pdf/104C-6.pdf
{台電公司在因應電業自由化下規劃廠網分離之可行性研究 完成報告} 104年9月
中文摘要1的地方就明文寫到
觀察電業法修正之方向,係以廠網分離之推動、電力網維持國營、
發電部門開放競爭等自由化措施,改善我國之電業環境。惟在上述之前
提下,台電公司推動民營化將跳脫過往以綜合電業進行整體民營化之
考量,調整為以推動火力發電部門民營化方式進行,並依此作為整體民
營化規劃方向之重點。
也就是電業法通過後,起初會先切割成電網跟發電,起初都仍維持國營。但是電廠之後
會逐漸獨立出去(在報告內就有寫到),最終目標是將火力電廠民營化
魔鬼一直都藏在細節裡,草案裡沒寫清楚的地方不代表不會做。相反的,有時就是因為
他很想這麼做,但怕遭遇太大反彈所以會分階段實施。不然早就明定分割後的電廠必定
為國營之類的文字了。
總之,沒有人誤會這法案,政府的確打算將火力發電都民營化。除非在電業法中明定,
不然到時電廠賣光光是未來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