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電業法爭議部分

作者: M9407120 (妖)   2016-08-02 00:18:25
可從29分的地方開始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awm_O8dsFY
可以看看第一場次台電的說明和質疑,
簡單說明一下:
電廠賺錢
作者: Pagan (test)   2016-08-02 00:20:00
其實這一點是不管支持反對目前電業法與自由化的人都反對的就我聽到現在兩方論述 我發現這點其實最沒爭議 大家都反對只是該怎麼做才能避免 手段上不太一致恩 所以公民們應該多教育些鄉民 別讓鄉民覺得改變就是錯的而是我們能改變 只是改變的方向可以調整 但目標是有共識的
作者: offish (offish)   2016-08-02 00:27:00
也許是公部門不想面對興建電廠的土地取得和抗爭問題吧
作者: Pagan (test)   2016-08-02 00:27:00
(坦白說我發現還蠻多正反雙方都是一樣的價值觀 很反對政策性成本 或是反對不合理的民營電廠購電合約:p)只是在想台電既然對這件事這麼不滿 那為何不針對這件事先解是的 因為現在備載率太低 供給有限 投入的供給不足造成就沒有競爭了您的意思是這樣嗎?恩 我想除非是政策性或有其他代價 否則我是很反對任何"義務"性 因為反了市場機制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00:36:00
義務接線 義務幫生子 義務帶孩子
作者: Pagan (test)   2016-08-02 00:37:00
不過假如是為了例如環保或碳排放 這就很難單純用價格來看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00:44:00
先說,我是支持綠能的,所以看到很多反方都用綠能成本el高和綠能供電不穩來反對,我認為這是可以解決的而且若要發展綠能產業,應該要解決的問題而不是因為現況就一致反對而且其實供電不穩和不能當基載的議題也都有反論這是根本差異了,我認為沒有初期補貼就沒有科技進步然後也不要問我支不支持漲電價,我支持XD那如果電廠不給財團,維持國營,特高壓和綠能可拉直供你覺得如何?電網維持國營的概念,我覺得跟公路維修的概念有點像我看做是政府興建公共設施的必要支出這部分是必然的,如果電網也民營,就真的沒人維護了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00:59:00
說實話啦 從來看到講說用綠能當基載的論調 都是反反核說的電網的問題到底是應該國營還民營 反自由化的常沒個定調一下說應該業者自己拉線 憑什麼用國家的 (問題就沒要開放)一下又會說工業用電的電網之所以便宜balabala(意思就好像是說用國營的電網都不用付錢一樣)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01:03:00
是這樣喔...我還以為電網的部分沒有爭議呢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01:03:00
我也覺得沒爭議阿 可是他們從根本就反自由化的 就會爭就好比說 前提就反自由化 就會認為台電不應該分割問題是不分割就搞自由化 不是就會有公平性的爭議所以反自由化的抗議我認為一直沒有個準頭說台電要民營? 沒有 說台電要賣電廠? 也沒有說法案漏洞多? 也還沒送進立法院細則也還沒出來然後在那邊造謠說什麼"財團只要發電賺爽爽 完全沒義務"阿罰則不是清清楚楚寫在那 哪裡沒義務? 發電還電網講清楚財團要是覺得沒有發電義務 換句話就是財團不把賺錢當一回事哪個財團可以這麼蠢不想賺錢你告訴我?還是說現在輸配電可以不供給你電力? 還是說買不到台電的電?都不是嘛....平常不是最愛說沒核四會缺電 現在擺明了就是要讓財團來加入提供更多的電力來源 結果卻在那反? 反幾點的..都不要開放民營建火廠然後用核四最正確對吧?那我覺得可以老實說也沒關係阿....在那邊造謠....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01:18:00
事實上 細則出來就是圖利財團 不圖利不成方圓不圖利財團要人要做功德發電廠 太超過了事實上 大家也明知必定圖利 不圖利不成誘因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01:31:00
所以細則在哪拿出來看看...M9我跟他去年就爭過上一版的草案 他只看某一條 旁邊說明也不看 就在那邊自己超譯造謠....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6-08-02 04:57:00
先定義一下什麼叫圖利吧... 現在講得好像只要財團有錢賺就叫圖利這樣定義下去整個自由市場都是圖利, 只能共產化了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0:05:00
那個,我假設幾個情境麻煩你回答看看?1.如果國營發電5元民營也5元,也算圖利財團嗎?2.如果市場上同時有國營2元和民營5元的發電廠,為什麼電網要跟賣5元的買?3.如果是要推廣某些產業,例如再生能源,所以暫時給了較高的價格(5元),有優惠期限也有總量上限,這樣算是圖利財團嗎?以上都是我的假設,但你的也只是假設,在細則還沒出來前就一直喊就是圖利財團,是不是武斷了點。當然如果你要用“無利為什麼財團會投入”來回答我,呃…目前的政策目標應該是發展再生能源沒錯,但我不知道原來臺灣人的產業發展目標是不要讓任何人或集團賺錢?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10:14:00
用一堆藉口來圖利財團是大家的共識 無誤~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0:38:00
電業法沒規定,不代表其他法律沒規範聯合行為阿...去翻翻公平交易法吧,不過我個人是支持在電業法中增加競爭規範然後你前面講的輔助是指補助嗎?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0:51:00
聯合壟斷的確是個問題,而且似乎比較少人考慮到,比起純民營的壟斷,國營為寡佔市場大頭壟斷起來更快也更簡單,所以我也支持規範競爭行為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0:54:00
你的專長應該不是法律吧,你對法律的解讀實在有夠奇怪我是指M大現行法下所有的競爭行為都是交由公平交易法來規範,公平交易法又被稱做經濟憲法,這樣算不算M大你說的大法?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1:21:00
消費者用電權益之保護研究http://goo.gl/Rz6qSZ在我國供電契約是屬於民法買賣契約之一種電業與用戶間係基於供電契約相互履行權利與義務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聯合壟斷 罰7260萬公平會表示,長榮國際儲運等21家事業,共同決定恢復收取3噸以下CFS出口機械使用費,屬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除勒令停止行為外,並合計處新台幣7260萬元罰鍰電力如果不算消費 算甚麼?
作者: alba51241 (力卜工一)   2016-08-02 11:48:00
太多漏洞,細則也不夠清楚明確,確實挺有爭議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02 11:56:00
你希望法律多肥大? 為甚麼不在電業法裡面規定反貪汙?為甚麼不在裡面再規定資訊安全的條款? 偷竊搶劫呢?難道這些事情電廠裡面不可能發生嗎?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2:01:00
我插個話,現在的人民不太信任政府,我覺得如果這次讓它肥大一定能換回部分信心還是值得的,當然日後若變成常態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12:12:00
看看這法案有多爛 這邊就那麼多意見了~ XD~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2:39:00
公平交易法管不到電業?我快笑死了。連基礎法律知識都不具備,還敢在這裡高談闊論法律議題,多去找資料很難嗎?自己去google公平交易法 電業 民營電廠,法院都認證過了不懂法律沒關係,多找資料多學習就好,你的質疑有憑有據的話我也能接受,但現狀就非如此...誰跟你說google比法律大阿...是叫你自己去google找資料你口中的律師群是怎麼講的,拜託原文打出來讓我增廣見聞我自己就是學法律的,不敢說比你口中的律師群強,但至少我應該比你略懂法律啦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3:17:00
你不知道我說哪偏喔? 我還記的你說晚上要"擺陣"發文吵哩
作者: juju6326 (教主)   2016-08-02 13:18:00
呃,我覺得原po誤會我的意思了,我前面講的肥大是支持修法版本加入防賭條款,這次讓法案長一點沒關係,如果可以挽回信任。至於賺完就跑,至少要營運二十年,拿到執照不發電還有罰則,你覺的二十年還不夠嗎…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3:20:00
叫你去找資料來看,你卻要我提解套方案,你只會當伸手牌?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3:22:00
喔 對阿 公平交易法的確管的到阿 法院的確認證過 跳啥?不然講台電賣火電廠的 到時候再來看看國有財產法管不管的到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3:26:00
chx64大,其實我覺得國有財產法真的管不到XD可以看國有財產法4條2項3款但書,好像只有管到股份
作者: david190 (david)   2016-08-02 13:28:00
沒有解套方案 那還支持個屁阿? 大家在搞笑嗎? XD~快撤案拉~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3:34:00
所以要台電公司"民營"化才可以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嚕如果持續維持"國營" 是要怎麼"賣電廠"?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3:37:00
我是認為國營公司還是可以賣出資產,只是要適用公司法證交法的相關規定
作者: chx64 (雪人)   2016-08-02 13:39:00
"非公用財產"才會是你說的那樣所以我以前才會說 講賣電廠不可能 租賃還比較有可能但前提一樣 要先跑一次把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其中還要分為不動產與動產 前者變更機會小 不會過所以如果租賃 就是非公用財產的動產那些
作者: m36580 (QiuBo)   2016-08-02 14:57:00
開始跳針囉,懶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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