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立法不是很懂,但有件事很好奇:
為何勞基法不能照兩例來修,但是實施時間訂在幾年以後,這段時間就立一個落日條款,就以目前政府在推的一例一修來實行?
新政府上任第一炮,第一個重大民生政策,應該要讓人民知道新政府是玩真的,是真的要做事要改革的,不是嗎?
連大陸的法律都訂這種標準了(雖說不知他們實際實施的情況是怎樣),民主的臺灣,要修訂出來新的法律,能夠比肩嗎?
妳不幫人民做主,人民也就不會挺妳到底做妳的後盾成為妳的力量
要做事,挑戰很多,困難很多,扯後腿,更多,但,沒有那麼多藉口
逆水行舟,不進則退
不成功,便成仁
人們需要的,是信心
相信,會改變,相信,會變好,相信,改變,會成真
人們,相信著,期待著,自己選出來的新政府,能夠帶領著,走向,新的未來
那個,充滿希望的未來
請不要讓我們失望,好嗎?
這次再失望,就只會走向絕望
318,已經快兩年半了
有多少人,在這之前,對社會的未來已經失望,甚至絕望?
有多少人,在這之後,對社會的未來,又重新燃起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