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成立「台灣」體育運動總會、運動協會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6-08-22 23:36:38
本次奧運,因發生網球選手謝淑薇拒賽、羽球戴資穎在羽協與贊助商
  間不合理協議影響下無法展現實力等事件,讓我們意識到「中華民國」系
  列的體育相關協會組織,無論是運動總會也好,分項運動協會也罷,可以
說在人事、財務、會務,乃至於對選手權益的爭取、保障等各方面都出了
  很大的問題。
尤其,特別是人事部分,依據之前網友的分享爆料,「中華民國」系
  列的體育協會有許多都是由中國國民黨的人把持:
(https://www.facebook.com/mock.mayson/posts/767516360055637)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理事長:廖裕輝(中國國民黨第五屆國家發展班)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廖正井(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理事長:丁守中(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理事長:曹爾忠(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理事長:李中岑(中國國民黨台南市議員)
中華民國拔河協會理事長:吳育昇(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理事長:吳育昇(中國國民黨
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射擊協會理事長:陳士魁(中國國民黨黨員,
曾任馬英九政府行政院秘書長、政務委員、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中華民國極限運動協會理事長:陳孋輝(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
中華奧會主任委員:黃志雄(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馬英九的國策顧問,涉掏空中聯24億資產)
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與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超過30年交情,
被爆長期以一條龍方式承攬選手赴外國包機業務。)
而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會長、副會長、理監事等多為中國國民黨支持者,
  在74名顧問裡面,更有過半數是中國國民黨黨員或該黨支持者。
奧會副主席蔡賜爵更是濫用其地位,成立旅行社並長期包攬選手包機
  出國比賽之事宜.並在經中華民國監察院糾正後,改由自己的兒子擔任旅
  行社負責人,藉此規避「利益衝突」,簡直是把所有人當白痴!
雖然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林全在日前表示:「奧運後檢討各運動協會」
但實際上,由於這些協會全都是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人民團體,因此,只
要其設立、運作沒有違反人民團體法的規定,並依據本身的章程完成相關
選舉程序,就算哪天選出個中國共產黨黨員當理事長你也不能怎樣。
而且,由於這些運動協會目前在台灣是處於「僅此一家別無分號」的
  狀態,不但獨佔著政府所提供的體育補助經費,更掌控著許多國際比賽的
  報名權限!
在政府實際上無法對這些形式上照著法令、成立運作的「邪穢」的人
事及運作進行有效管控的情況下,個人認為,要反制這些協會最有效的方
法,就是成立「台灣版」的相關體育協會,並鼓勵運動選手們加入「台灣
  版」的運動協會、退出相關「邪穢」,然後由「台灣版」運動協會與這些
  協會競爭經費資源。
有鑑於目前「中華民國」系列體育協會普遍有政治酬庸、外行領導內
  行、濫用獨占權限欺壓選手強迫配合贊助廠商、財務狀況不明、以裝死的
  方式將選手實質禁賽等弊端,個人認為應依下列原則運作「台灣版」體育
  協會,以促進各相關體育項目的推廣、發展及選手之栽培、協助:
一、理事長由相關體育現任或退休選手、教練擔任。
    二、理、監事成員應有半數以上由現任或退休選手、教練擔任。
三、財務單位主管由具會計師資格者擔任,按月、季、年公布財報。
    四、法務單位主管由具法律專業且外語能力良好者擔任,具律師資格
  者優先。
五、為確保所有理監事及行政主管決策正性並避免弊端,相關人員應
  定期申報其財務狀況,並揭露可能之利益衝突。
    六、善用資訊技術,建構透明、公正、公開之報名制度。
七、善用資訊技術,建構透明、公正、公開之申訴案件處理制度。
八、迅速公開各項補助案之申請內容、進度、執行狀況。
九、訂定「以確保選手最佳表現為優先」的贊助廠商合作原則,為選
      手之最佳利益與贊助廠商洽談合作條件,並積極監督贊助廠商配
      合選手需求,避免戴資穎事件再次發生。
除前述「台灣版」體育協會外,並成立「台灣版」體育總會,進行以
下工作,以促進台灣體育的總體發展、確保單項體育協會之正常運作,並
提高體育相關資源(場地、政府補助、民眾及廠商之贊助等)的運作效率:
一、理事長由素孚眾望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若為現任或退休體育選
  手、教練者優先。
二、理、監事成員應有半數以上由加入總會之體育協會的代表擔任。
三、財務單位主管由具會計師資格者擔任,,按月、季、年公布財報。
並成立財務查核委員會,定時、不定時對加入總會之體育協會的
      財務進行查核。
四、法務單位主管由具法律專業且外語能力良好者擔任,具律師資格
  者優先,並成立法令遵循查核委員會,定時或不定時對加入總會
  之體育協會的法務運作進行查核。
五、為確保所有理監事及行政主管決策正性並避免弊端,相關人員應
  定期申報其財務狀況,並揭露可能之利益衝突。
六、善用資訊技術,建構方便、好用之體育賽事場地管理系統,以安
  排、協調體育賽事場地之使用,整合票券之銷售。
七、善用資訊技術,建構透明、公正、公開之申訴案件處理制度。
八、迅速公開各項補助案之申請內容、進度、執行狀況。
九、以「提高體育風氣、栽培體育人才、發展體育產業」為目標制定
  運作原則,以合理安排各項體育資源、培養有潛力的運動選手,
  並促進體育相關領域(如運動設備、學術研究、商品)的發展。
考量到上方所列中國國民黨介入的狀況及某些協會的出包紀錄,現階
  段可考慮儘快成立的單項運動協會有:
田徑、網球、棒球、籃球、排球、巧固球、撞球、足球、游泳、路跑、
划船、拔河、射擊、曲棍球、劍道、滑輪溜冰、極限運動、現代五項暨冬
季兩項運動、羽球。
除前述運動項目外,並可參考現有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來設置:
http://www.sa.gov.tw/wSite/ct?xItem=6238&ctNode=839&mp=11
在成立數個「台灣版」的單項運動協會後,便可進一步成立「台灣版」
的體育總會。如果台灣版單項運動協會能有效地增加會員,就能對「中華
  民國」相關協會的運作造成極大壓力。如果相關協會不能改邪去穢,遲早
  會被台灣版的運動協會淘汰、取代。
大家覺得如何?
有人有興趣和我一起來完成這項任務嗎? ^_^
有興趣的人請填寫報名參與表單:
https://goo.gl/forms/hK0vxXrlmzjGhMzO2
註:
1. 體育協會是人民團體法中所規定的「社會團體」,湊足30人便可成立。
2. 人民團體法第 7 條規定: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
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
所以,要成立「台灣版」的單項運動協會乃至於體育總會,好跟「中華
    民國」諸會競爭,至少在法令上是完全OK的喔。 :3
作者: QAOa (.。゚・(ノД`)。゚)   2016-08-22 23:49:00
推啊!!!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8-22 23:54:00
把報名權從現有協會的手上拿回來是個大重點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6-08-22 23:55:00
更重要的是要爭取台灣體育界各選手及教練團的支援,因為這些已長期掌握資源的協會,必定會用失去資源及對外參賽權利來作要脅。
作者: FuSen000 (睡前要記得刷牙喔>_<)   2016-08-23 00:02:00
創一個台灣體育協會取代掉中國體育協會?! 能成功嗎?!
作者: OOUOO (\\悠悠//)   2016-08-23 00:05:00
大推!
作者: ttps920550 (骷髏頭)   2016-08-23 00:12:00
推!!!!!!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2016-08-23 00:23:00
作者: wdhongtw (Weida)   2016-08-23 00:24:00
幫推!!那些邪會是不是受管制團體卻仍獨佔參賽權超怪的啊
作者: devilshen (??)   2016-08-23 00:41:00
!!轉去八卦招募吧?!
作者: i5201122 (小那)   2016-08-23 01:22:00
作者: nedswans (知識就是尊嚴與力量)   2016-08-23 04:51:00
推!最主要是專業程度要夠。例如運動選手會的知識,並不就代表可以取代運動防護員或是健身教練的工作。
作者: katana22 (濱崎瑋)   2016-08-23 07:30:00
作者: kathyfour (萬華郭宵夜)   2016-08-23 07:48:00
很棒! 但一定困難重重 加油!
作者: dotZu (良牙)   2016-08-23 07:51:00
應該配合「體育團體法」這項新訂的法律。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6-08-23 09:46:00
樓上是指要制定「體育團體法」嗎?目前並無此法令喔。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6-08-23 10:45:00
因為體育團體法是蔡英文當時的政見之一:http://iing.tw/posts/97
作者: hizuki (ayaka)   2016-08-23 11:04:00
沒有人會承認這種東西,你懂協會要做什麼嗎?
作者: aries198012 (Aries)   2016-08-23 11:39:00
幫高調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6-08-23 12:39:00
hizuki: 反正會不會得到承認不是你說了算,你誰? :)
作者: boomlin (臺灣共和國公民)   2016-08-23 12:45:00
高調
作者: zonaubade (自體圓滿)   2016-08-23 13:00:00
好!就是這樣!完全沒有體育背景也可以幫忙嗎?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6-08-23 15:12:00
高調
作者: UCPTT (ucptt.com)   2016-08-23 18:00:00
你的文史守護聯盟呢?
作者: youtien (恆萃工坊)   2016-08-23 18:15:00
請問原po發起過幾個聯盟了啊?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6-08-23 20:07:00
之前的割闌尾都比你強,至少有到罷免執行投票,只是最後沒過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6-08-23 20:08:00
對呀。我監票者聯盟只能找到5600人去4千多個開票所監票。監票者聯盟監票覆蓋率才25%,實在太遜了。
作者: eric7385 (eric7385)   2016-08-23 20:17:00
重點是要能夠讓國際承認才行阿 即使國內對這些協會各種幹譙厭惡 但是國際就是承認他的代表性 選手也必須依附這些組織生存、打比賽 沒有國際承認、選手支持 成立了也沒有用。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6-08-23 20:20:00
1971.10.25 以前 ROC 政府在聯合國是中國代表政府。PRC花了 22 年把 ROC 踢出聯合國。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作者: bonarno1 (邦納諾)   2016-08-23 22:14:00
作者: harlow (OK牧場大決鬥)   2016-08-24 00:08:00
推一個
作者: phnx (雙雁飛,人未眠)   2016-08-24 01:53:00
支持!
作者: a5245242003 (elbert)   2016-08-25 0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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