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成立「台灣」體育運動總會、運動協會

作者: carbohydrate (化合物)   2016-08-23 11:40:37
我在八卦版回別人的,順便貼給你看
這一看就知道是體育的外行人,這想法老早就有人提了
台灣體育總會在2012年就成立了,鄭錦洲和張榮通他們搞的,找來吳敦義加持
也就是複製一套目前的單項協會組織架構,冠以台灣的頭銜
但沒有什麼實際權力,因為國際總會只認各國的單一窗口
就算當時當副總統的吳敦義站台國際總會也不會鳥你
所以他們就只能和一般非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一樣拿政府錢辦理一些活動而已
※ 引述《TheRock (就是這樣)》之銘言:
: 本次奧運,因發生網球選手謝淑薇拒賽、羽球戴資穎在羽協與贊助商
:   間不合理協議影響下無法展現實力等事件,讓我們意識到「中華民國」系
:   列的體育相關協會組織,無論是運動總會也好,分項運動協會也罷,可以
: 說在人事、財務、會務,乃至於對選手權益的爭取、保障等各方面都出了
:   很大的問題。
: 尤其,特別是人事部分,依據之前網友的分享爆料,「中華民國」系
:   列的體育協會有許多都是由中國國民黨的人把持:
: (https://www.facebook.com/mock.mayson/posts/767516360055637)
: 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理事長:廖裕輝(中國國民黨第五屆國家發展班)
: 中華民國棒球協會理事長:廖正井(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理事長:丁守中(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中華民國路跑協會理事長:曹爾忠(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中華民國划船協會理事長:李中岑(中國國民黨台南市議員)
: 中華民國拔河協會理事長:吳育昇(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中華民國現代五項暨冬季兩項運動協會理事長:吳育昇(中國國民黨
: 立法委員)
: 中華民國射擊協會理事長:陳士魁(中國國民黨黨員,
: 曾任馬英九政府行政院秘書長、政務委員、
: 僑務委員會委員長。)
: 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中華民國極限運動協會理事長:陳孋輝(中國國民黨台北市議員)
: 中華奧會主任委員:黃志雄(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
: 中華奧會主席:林鴻道(馬英九的國策顧問,涉掏空中聯24億資產)
: 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與中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超過30年交情,
: 被爆長期以一條龍方式承攬選手赴外國包機業務。)
: 而中華民國體育總會會長、副會長、理監事等多為中國國民黨支持者,
:   在74名顧問裡面,更有過半數是中國國民黨黨員或該黨支持者。
: 奧會副主席蔡賜爵更是濫用其地位,成立旅行社並長期包攬選手包機
:   出國比賽之事宜.並在經中華民國監察院糾正後,改由自己的兒子擔任旅
:   行社負責人,藉此規避「利益衝突」,簡直是把所有人當白痴!
: 雖然中華民國行政院長林全在日前表示:「奧運後檢討各運動協會」
: 但實際上,由於這些協會全都是依人民團體法成立的人民團體,因此,只
: 要其設立、運作沒有違反人民團體法的規定,並依據本身的章程完成相關
: 選舉程序,就算哪天選出個中國共產黨黨員當理事長你也不能怎樣。
: 而且,由於這些運動協會目前在台灣是處於「僅此一家別無分號」的
:   狀態,不但獨佔著政府所提供的體育補助經費,更掌控著許多國際比賽的
:   報名權限!
: 在政府實際上無法對這些形式上照著法令、成立運作的「邪穢」的人
: 事及運作進行有效管控的情況下,個人認為,要反制這些協會最有效的方
: 法,就是成立「台灣版」的相關體育協會,並鼓勵運動選手們加入「台灣
:   版」的運動協會、退出相關「邪穢」,然後由「台灣版」運動協會與這些
:   協會競爭經費資源。
: 有鑑於目前「中華民國」系列體育協會普遍有政治酬庸、外行領導內
:   行、濫用獨占權限欺壓選手強迫配合贊助廠商、財務狀況不明、以裝死的
:   方式將選手實質禁賽等弊端,個人認為應依下列原則運作「台灣版」體育
:   協會,以促進各相關體育項目的推廣、發展及選手之栽培、協助:
: 一、理事長由相關體育現任或退休選手、教練擔任。
:     二、理、監事成員應有半數以上由現任或退休選手、教練擔任。
: 三、財務單位主管由具會計師資格者擔任,按月、季、年公布財報。
:     四、法務單位主管由具法律專業且外語能力良好者擔任,具律師資格
:   者優先。
: 五、為確保所有理監事及行政主管決策正性並避免弊端,相關人員應
:   定期申報其財務狀況,並揭露可能之利益衝突。
:     六、善用資訊技術,建構透明、公正、公開之報名制度。
: 七、善用資訊技術,建構透明、公正、公開之申訴案件處理制度。
: 八、迅速公開各項補助案之申請內容、進度、執行狀況。
: 九、訂定「以確保選手最佳表現為優先」的贊助廠商合作原則,為選
:       手之最佳利益與贊助廠商洽談合作條件,並積極監督贊助廠商配
:       合選手需求,避免戴資穎事件再次發生。
: 除前述「台灣版」體育協會外,並成立「台灣版」體育總會,進行以
: 下工作,以促進台灣體育的總體發展、確保單項體育協會之正常運作,並
: 提高體育相關資源(場地、政府補助、民眾及廠商之贊助等)的運作效率:
: 一、理事長由素孚眾望之社會公正人士擔任,若為現任或退休體育選
:   手、教練者優先。
: 二、理、監事成員應有半數以上由加入總會之體育協會的代表擔任。
: 三、財務單位主管由具會計師資格者擔任,,按月、季、年公布財報。
: 並成立財務查核委員會,定時、不定時對加入總會之體育協會的
:       財務進行查核。
: 四、法務單位主管由具法律專業且外語能力良好者擔任,具律師資格
:   者優先,並成立法令遵循查核委員會,定時或不定時對加入總會
:   之體育協會的法務運作進行查核。
: 五、為確保所有理監事及行政主管決策正性並避免弊端,相關人員應
:   定期申報其財務狀況,並揭露可能之利益衝突。
: 六、善用資訊技術,建構方便、好用之體育賽事場地管理系統,以安
:   排、協調體育賽事場地之使用,整合票券之銷售。
: 七、善用資訊技術,建構透明、公正、公開之申訴案件處理制度。
: 八、迅速公開各項補助案之申請內容、進度、執行狀況。
: 九、以「提高體育風氣、栽培體育人才、發展體育產業」為目標制定
:   運作原則,以合理安排各項體育資源、培養有潛力的運動選手,
:   並促進體育相關領域(如運動設備、學術研究、商品)的發展。
: 考量到上方所列中國國民黨介入的狀況及某些協會的出包紀錄,現階
:   段可考慮儘快成立的單項運動協會有:
: 田徑、網球、棒球、籃球、排球、巧固球、撞球、足球、游泳、路跑、
: 划船、拔河、射擊、曲棍球、劍道、滑輪溜冰、極限運動、現代五項暨冬
: 季兩項運動、羽球。
: 除前述運動項目外,並可參考現有亞奧運單項運動協會來設置:
: http://www.sa.gov.tw/wSite/ct?xItem=6238&ctNode=839&mp=11
: 在成立數個「台灣版」的單項運動協會後,便可進一步成立「台灣版」
: 的體育總會。如果台灣版單項運動協會能有效地增加會員,就能對「中華
:   民國」相關協會的運作造成極大壓力。如果相關協會不能改邪去穢,遲早
:   會被台灣版的運動協會淘汰、取代。
: 大家覺得如何?
: 有人有興趣和我一起來完成這項任務嗎? ^_^
: 有興趣的人請填寫報名參與表單:
: https://goo.gl/forms/hK0vxXrlmzjGhMzO2
: 註:
: 1. 體育協會是人民團體法中所規定的「社會團體」,湊足30人便可成立。
: 2. 人民團體法第 7 條規定: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
: 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但其名稱不得相同。
: 所以,要成立「台灣版」的單項運動協會乃至於體育總會,好跟「中華
:     民國」諸會競爭,至少在法令上是完全OK的喔。 :3
作者: TheRock (就是這樣)   2016-08-23 12:47:00
你也給我卡差不多一點。鄭錦洲、張榮通、吳敦義全都國民黨的,他們搞這招就跟資方走狗先成立工會一樣,目的是先把名字佔下來然後擺爛,根本就沒打算做事好嗎?把有心要做事的人拿去跟國民黨那些爛渣相比,你是想侮辱誰?
作者: tcpic (麻雀)   2016-08-23 15:47:00
參考對象 台灣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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