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6-09-05 17:37:48土地法第 208 條
國家因左列公共事業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規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
之範圍,應以其事業所必需者為限。
一、國防設備。
二、交通事業。
三、公用事業。
四、水利事業。
五、公共衛生。
六、政府機關地方自治機關及其他公共建築。
七、
教育學術及慈善事業。
八、國營事業。
九、其他由政府興辦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事業。
你可以回答我上面有哪一條寫土地徵收僅限國營事業?
果菜市場在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訂定前
就算被行政機關認定非國營事業
但有代表他不是公用事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