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李又如FB 又不小心寫太長的採訪後記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9-21 23:22:32
【轉錄來源】
李又如 2016/09/21 17:10 臉書發文
【文章標題】
又不小心寫太長的採訪後記
【完整內文】
【又不小心寫太長的採訪後記】
  
一個人一輩子會不會遇到政府要來徵收你的土地,是依據什麼?
其實就只是「運氣」而已。
直白一點說,這些上街頭反迫遷的人們,只是比我們衰了點。
 
要多大的「公共利益」,你才會願意走?
 
照片是上週去果菜市場採訪,聽完富雄大哥的故事,我問他「願不願意」帶我去
被拆毀的地方看看?他毫無遲疑的答應,起身就要帶我去。我還想說自己顧慮太多。
後來才知道,那是九月一日之後,富雄大哥第一次踏進被拆毀的家屋裡。
 
離開高雄的那天,我覺得手上的故事好重好重。
 
這一期《新新聞》周刊報導有三篇(目前網路只上了第二篇對吳富雄大哥的專訪,
偶比較希望大家先看第一篇,嗚嗚)。從高雄果菜市場、大溝頂案去談台灣現在毫無
轉型正義的迫遷案,並嘗試把果菜市場案「說清楚」。最後一篇,寫居住權如何在
台灣落實,以及目前的進程(孫健智法官日前的判決、以及寶萱在台北市政府的努力)。
 
老實說,這篇報導來得太晚。前陣子一直很迷惘,對於反迫遷的議題找不到新的破口。
只談個案,又會流於搧情的情緒運動,談修法、談居住是人權,又會被覺得只是
不切實際打高空。怎麼寫?讀了一些書,嘗試補充能量;找了一些人聊天,還是
沒有安定下來。
 
直到上上週遇到在臉書上同樣很關心果菜市場的同業,我們幾乎是異口同聲地問
對方:「你會寫果菜市場的報導嗎?」那一瞬間其實有些羞愧,我為什麼不去做呢?
週末在家讀完《黏土》,哭到不能自已,聯絡了熟悉事件的人,決定隔天就去高雄。
 
事實自有它的力量。儘管輿論幾乎往市府倒去,果菜市場會有這一群人抵死掙扎,
真相是民進黨略過了超過四十年的爭議,直接繼承了不公義的土地。
 
果菜市場的案子不好懂,其實也不難懂。關鍵在於政府對外宣稱一切合法時,忽略了
還有一個訴訟正在進行。明明徵收已經合法完成,現在的產權屬於高雄市政府,為什麼
居民還主張自己有權利?歧異在於這個徵收「有沒有效」(現在就已經開始頭昏的
可以略過看回應處有一張表)。
 
四十多年前徵收民地蓋的果菜市場,只用了總面積的一半。時任市長王玉雲承諾要
「減半徵收,半數返還」,要居民不要領補償金。沒想到果菜市場建成後,在王玉雲
任內沒有完成的返還土地,之後也遙遙無期。
 
依法,若土地徵收後一年沒有按目的使用,居民有權收回。加上在今年年初至少
還有一二〇戶沒有領補償金。這兩者,已經是非常明確能主張「徵收無效」的證據。
 
居民的確打過官司,而且也贏了。一九八三年,內政部認為居民有權收回土地,
要求高雄市政府「另做適法處分」。這個「另做適法處分」,就是後來的市長許水德、
謝長廷不斷協調的原因。但到了今年,過去的溝通基礎卻全部幻滅,變成「徵收已經
完成」。
 
是啊,徵收是合法(後來針對果菜市場為民營事業,政府不得徵收,居民有提出告訴。
但當年《土徵條例》還沒有通過,對公益性必要性並無審查機制。後來法院判之為
「公用事業」,徵收合法),但有沒有效?
 
事實上,徵收有效無效,根本還沒開庭。
 
那高雄市政府有沒有權拆?居民當然認為沒有,因為你都還沒告訴我有徵收有沒有效呢。
但很悲哀的,法院判定是有。居民針對政府的限期拆遷公文提出「停止執行」,
法院認為,就算拆了,以後還能回復(例如用金錢補償),所以就算未來判決是徵收
無效,現在拆了也沒關係。
 
但大埔張藥房毀屋難返,歷歷在目。
 
理解完這一切,邊寫稿邊生氣。氣的是高雄市政府農業局受訪時用非常含糊不清的話,
說「官司都贏了,一切合法」,還說「自救會應該要去找其他立基點,不是一直在
已經敗訴的事情上打轉」,然後提出幾個事後我跟律師確認過毫無根據的理由,指出
自己完全合理。甚至說「我們都對媒體回應過了,今天有開記者會啊」。
 
但這樣的應對,已經讓許多人站在市政府那邊,指責這些居民。
 
他們面對的,不只是一言難盡的歷史因素,不只是被抹黑為違建、釘子戶的輿論,
當政府搬出「公共利益」,他們瞬間得和整個城市的人為敵。就是你們不願意搬,
我們城市發展才會停滯。但憑什麼這些人要犧牲?還面對著說得不清不楚的公共利益?
面對著明明就有更好選擇,卻因為省錢被捨棄的最佳方案?當開發案遇到少數人要
被犧牲,「最佳」的評估標準是什麼?
 
他們不是不願意。曾經在淡海遇過一生中被徵收三次的婆婆。淡海新市鎮一期開發的
時候,也鮮少人說不。但你要當時的居民面對著一座空城,一座宣稱要解決青年
居住正義,卻建商林立的水泥空城,來跟他們說「我地不夠了,我要徵收你的地
開發第二期」?
 
但都市計畫有保障人民參與的權利呀。都市計畫的公開展覽是在規劃完成之後,
就算人民可以發表意見,今天政府要開一條路只經過我家,它會願意花多少成本去
為了你修改所有設計?更遑論有太多案子,人民知道土地要被徵收的時候,不是查估
通知,就是限期拆遷公文。
 
所以,檯面上對被迫遷戶的溝通,只剩末端的補償。沒有人願意回頭去看徵收
有沒有必要,反正只要補償夠,人民就應該拿錢走人,不願意,就是你貪得無厭。
政府以為這樣就夠了。但這個成本沒有消失,轉嫁成日後抗爭的社會成本,一個又
一個案子愈拖愈長,久了,覺得事不關己的閱聽眾也厭了。
 
就因為遭遇徵收與否,只是運氣好壞的差別,居住權的倡議才重要。他原本可以
世居於此,卻被迫拿錢離開。錢有多少?拆遷補償、建物補償……林林總總的錢
補償金加起來,可能因為房子的建物老舊,扣了一點,可能因為你的產權認定有瑕疵,
扣了一點,而沒有產權只有建物的,甚至沒有安置的資格(事實上現行法定的安置
只針對「弱勢戶」,以社會救助的概念去判定)。
 
之前採訪南鐵案的時候,有人私底下問我,「家」真的是難以撼動的概念嗎?政府
已經提供了這麼好的安置方案(南鐵案市府提供居民可以用極低價買新落成的房子),
為什麼自救會還是不願意妥協?
 
我問,有沒有人拿了補償金以後還買不起?她點點頭說,還是有啦,有極少數。
 
假設沒有南鐵東移案,這些居民甚至連「要不要搬」的抉擇都不用有。而政府逼
他們走人,給了他錢,還要他花錢買房子。這聽起來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就因為只是運氣差了一點,許多人的後半生被迫投入社會運動。在並非完全公開的
資料中努力爬梳,找出對自己案子有利的證據。有太多次,受訪者義憤填膺地拿出
一疊又一疊厚厚的資料,感嘆說「開(環評、都審)會的時候我都講得比他們清楚!
搞得我好像政府一樣」。還有太多太多,過不起抗爭生活的,只能拿著微薄的
補償金低頭走人。
 
在果菜市場自救會採訪那天,來了一些面臨高雄其他徵收案的居民。富雄大哥像是
支柱一樣,提醒著對方跟政府會面要錄音、不要亂簽同意書等長年抗爭累積下來的心得,
「一方有難八方來援」的義氣,來自瞭解彼此處境的受害者。多麽悲哀。
 
富雄哥總會加上這麼一句叮嚀,九月二十五日,一起上台北抗爭啊!然後有自救會
私下告訴我,遊覽車太貴了,他們只能派代表上去。到了台北,也不知道會有多大的
媒體效應。擔憂全寫在臉上。
 
我想到上次高雄爭議案大集結的時候,記者會還在進行,新園農場的蔡大哥卻一眼就
認出坐在記者群中的我,揮了揮手。
 
那天,新園農場自救會是人數最多的。不搶話,就靜靜地站在一邊。他熟練地處理
整車遊覽車鄉親的大小事,應付媒體,抗爭是他後半生突然必須習得的技能。而在場
有多少人都是被迫變成這樣。
 
記者會後,我跟蔡大哥打招呼,他一直謝謝我。我能做的,就只是一年前寫了一篇
三頁的報導。還無法替他們正在訴訟的官司幫上一點忙。
 
我們能做什麼呢?這些長期與政府對抗,被輿論攻擊的人,真的很需要有人跟他們
站在一起。真理愈辯愈明,事實會證明誰才是不公義的一方,只要有機會聽他們說說話,
就會理解他們願意投入抗爭的原因。
 
我真的很希望,九月二十五日,大家能跟他們站在一起。
【轉錄連結】
https://goo.gl/O2A80Z
【轉錄心得】
本篇為臉書網友李又如 2016/09/21 張貼的臉書發文,也是高雄果菜市場迫遷案的相關
閱讀,提供給關心迫遷相關事件的版友參考。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16-09-23 07:25:00
跟隨版主的意志,推!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23 13:58:00
請mason710板友自重,你有你的言論自由,但不需要都牽涉到我。這次在推文中警告,再有下次類似推文,我將以板規14-1處置。
作者: mason710 (我不是妳想像的那麼勇敢)   2016-09-23 15:01:00
那麻煩公告一下這次「警告」的內容。讓大家知道pi板不能推文「跟隨版主的意志」這種句子。也順便限制一下跟風推文吧。你要求我不要亂幫你戴帽子,偷換概念。我照做了。現在連「跟隨版主的意志」這種句子都限制,那麻煩您公告一下吧。那我今後改為「跟隨樓上的意志」可以吧?再不然改成「跟隨意見」如何?要懲罰總要訂下個判例讓人可依循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