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一台機車 看出台灣政府效能低落

作者: xxyxx (123)   2016-10-05 22:21:50
※ 引述《yudaka (〥 會須一飲三百杯)》之銘言:
: 今年才剛辦了幾個比較大的案子(加起來不到兩千萬,其實也還好)
: 我的經驗是財物採購比勞務/工程採購要難處理
: 後者至少有比較多工程會的資源可以參考
: 財物採購常常只能自己和規格搏鬥,想辦法搞懂它
: 就算搞懂了主要規格,卻還是可能會在次要規格上跌跤
: ※ 引述《xxyxx (123)》之銘言:
: : 然後要進口品/國產品,禁止使用中國產品,等等這些都可以規範,
: 上面這些,現在是不可以這樣定規格的
: 會被要求舉證必要性,經驗上就算舉證也很難被同意
: 據採購人員私下透漏,是因為 WTO 禁止妨礙競爭
: 所以審計單位這幾年對於這類規格抓得很嚴
: 整個政府採購的狀況已經和你當初接觸的時候大不相同了
: 我接觸政府採購這五年來也改變很大
: 所以這篇文章講的很多事情,現在都有可能會發生
: 雖然確實承辦人素質還是很重要,但是現在就算有好的素質也很難做事
採購法四三、四四.........
: : 當然也可以要求通過某些標準,比如說最基本的CNS,或者滿足國外某些標準,
: 除非有特定理由,否則不能用 CNS,因為它不是國際標準
: 這是去年審計部稽查的改善意見 =_=
那就CE/UL。
反正CNS也是抄人家的比較多。
: : 最後驗收,規範也可以寫驗收要滿足什麼需求,
: : 比如說裝冷氣,他可以寫廠商必須保證在某條件下達到某狀況,
: : 比如說室外35度C以上時維持室內空室時溫度低於26度C,
: : 或者狠一點,直接寫空室時室內溫度可以滿足24度C正負2維持二十四小時,
: 最大的麻煩其實不是這類可立即測試驗收的項目,而是產品妥善率和售後服務
: 針對財物採購,如果買到的設備在驗收時沒問題,但是之後常常壞掉
: 其實你是沒辦法對廠商做什麼動作的,因為政府採購不能列黑名單
: 除非工程類採購,執行上有瑕疵才可以去工程會投訴讓廠商停權
: 財物採購如果在期限內交貨、測試通過就算驗收了
: 驗收之後才出問題頂多只能適用保固條款
: 就算在採購規範裡面寫保固內壞掉要換新
其實這個.............
我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你們不用租賃契約..........
: 一個設備常常壞在那邊,對使用單位來說還是很痛
: 售後服務也是類似的問題
: 而且因為產品妥善率、售後服務這些東西很難量化
: 也不會列在廠商的型錄上,一般公開採購只能審查型錄,不能審型錄外的文件
用租賃契約就可以把產品售價、保固內維修費用、
售後服務,甚至於耗才費用等等通通攤進每月租金裡面,
反正租賃時間和規定使用年限一樣不就好了,
你們的設備使用年限又不會和房子一樣久,實務上不能操作嗎?
一次付清無法保證售後服務,改成租賃月結年結不就好了,
當然這樣玩可能會比買斷貴一點,不過這樣不就可以閃過你們的問題了?
我搞工程的,這方面還真是不知道。
: 舉個例子吧,前幾年同事辦了個設備採購,已知至少有兩間廠商可以提供類似設備
: A 廠商的設備 200 萬一台,但是售後服務較差,而且常常誤作動
: B 廠商的設備 300 萬一台,售後服務比較好,也比較穩定
: 這些資訊都是已知,而且是其他使用單位的回報
: 同事在撰寫規格的時候確實想要卡掉 A,就寫了一兩條 A 達不到的要求
: 公告後 A 廠商提出異議,於是採購單位就要求提出該規格的必要性說明
: 當然很難提出啊,只好改規格
很簡單啊,採購審計怎麼確認是因為A廠商產品爛還是B廠商和你們關係比較好?
這就是最有利標的盲點。
如何確認是對國家有利還是對承辦人有利?
實務操作上大金額眾所矚目的案子都一堆勾結舞弊,
你們這種幾百萬一兩千萬的案子要防,太難。
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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