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0-11 01:07:14以立法動機來看電業法的話, 以價制量是一個目的,
另一個目的是要引入民間資金.
一個現實是, 台電坐擁龐大資產的同時, 負債也很高.
在核四無法運轉的時候, 核一核二卻即將除役.
這使得台灣的電力供應開始出現不足的危機.
但即使要興建新的電廠, 台電本身的財務狀況是否能允許呢??
台電有再次大量舉債的能力嗎??
或者是社會可以容許以國有資金挹注??
這是個殘酷的現狀. 不管未來要再次擁抱核能也好,
走向綠能也罷, 或者是持續改進火力發電.
台電都不見得有那麼多資金可以繼續往前走.
因此以電業法建立一個能吸引民間資金投入的環境,
一方面以價制量, 一方面補足產能, 就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方法.
假如有人要堅持繼續由台電一肩扛起台灣的電力供應,
那就必須要解決一個問題. 台電的錢, 要從哪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