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打電話跟區域立委表達:我要七天假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16-10-29 05:12:50
個人也是疑慮類似的問題,跟單周40小時(即便真給他搞到777766的變形工時)來比,
加班費(假定老闆都正常發加班費),超過40就是會補,但又因為加班費是認定"40以上"
它是一個不固定範圍,所以通常是真的要加班時使用,要不然多的工時老闆得出加班費.
這也導致每個月的加班費浮動的機會較大,除非每個月46小時全數加滿,加班費一浮動
要玩移花接木的可能性就下降.
但一例一休給人的感覺,字面上加班費雖在那一休日加倍,但比起"40以上"
一周固定一休息日給人的感覺就是單周40小時之外,會有額外一日只要勞資同意,
資方有給加班費,就得上班,又因為"固定"的意味濃厚,所以感覺比起單周40的狀況
更容易變成每周40小時之外,那一休息日也是加滿一天.因"固定"這兩字,資方可以明確推估
每個月的休息日加班費用而直接在勞資契約上加進本薪裏面,即便突發趕工狀況
若休息日加班算在每月46小時限制以內,尚且還有14小時可以任意分配
理論上,或許單周40也能這樣玩,但字義上兩者給資方的感覺可能就不同
或許我自己的感覺比較奇特就是XDD 中文真是博大精深\0.0/
還有另一點我也疑惑,如果一例一休對勞工那麼好,每周有一日可休息或領更多的加班費
整年下來也有50周上下,以資方的旺季/趕工的說詞,為何寧願同意一休也要砍七日假?
每周一天共50天遇到旺季趕工的機會高?還是那七日假遇到的機會高?
50天總計付出的加班費多還是那7日假付出的加班費多?另外若真擔心那7日假會卡到
旺季趕工,修改法令"讓那7日假可在勞資同意下挪移且若在原定假日日期前沒放掉,則
當日國定假日就得放假的但書(例如:教師節9/28號,但勞工可在9/28前提放掉教師節
.若9/28前都沒放,9/28號當天就得放"或許能解決這問題
最後回到兩例假,其實個人對於兩例假沒什麼意見,但兩例假砍7日的成本支出常理上大於
一例一休砍7天和單周40有7天以及雙周84有7天...
基本上如果連回到單周40有7天都困難的話,去要求兩例假自然也是不太可能...
現在個人重視的點在,就勞工而言一例一休砍7天跟單周40有7天甚至
KMT版本的單周40砍7天,到底哪個好XD
我想等法案過了,周六固定會上班的勞工朋友們的月薪變化應該就能告訴我們答案
也希望答案出來後能證實我前面的疑惑也只是杞人憂天罷了XD
感謝各位板友一起討論~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0-31 10:06:00
理論上以價制量壓低工時, 會造成總報酬降低.不過壓低的是舊制下加班費率較低的部分因此單位時間收入會上昇(拉低平均的部份減少了)你看總收入是不準的, 要看總收入/工時.不然多給你10%, 但工時增加50%. 總報酬增加就好棒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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