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walker (黃小羊)》之銘言:
: 我們看看所謂好痛的加好加滿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四天班(休息日工作必須算成加班。且休息日加班
: 得發2.33~2.66倍本薪的加班費)
: 休息日加班四天,沒有其他加班,那麼每月加班時數為32小時,不超過每月加班上
: 限46小時─合法,但每月平常日可以加班的時數只剩14小時,對臨時要調配工作有
: 相當風險。
: 休息日加班四天,發的加班費以月薪制倍來算,一天8小時要發出約1.5倍本薪,四天
: 應發出的加班費相當於六天的本薪;以日/時薪制算,要發出的一天加班費是2.5倍
: 本薪,四天發的加班費相當是十天的本薪。
: 這樣似乎比多請一人便宜。但實務上真會有老闆這樣安排工時嗎?
: 假設某公司的四週工作量需要10人工作88888+8,可以當作四週需要1920工人時,那
: 四週28天需付出的薪水(只計本薪及加班費)相當於一人工作34(28+6)天的薪水。
: 同樣1920工人時若改為週工時40不加班,需要12人來做。
: 公司付出的薪水,比較之下,用10人加班,要付出340人天的薪水,用12人不加班,
: 則只需付336人天的薪水。
: 公司會怎麼選擇?選擇加好加滿?
: 真遇上了選擇加好加滿的公司,還是快離職吧。連人力成本都不會算的公司,還能存
: 活?
聘僱成本額外的部份我們都不看了
就算僅以你計算的方式去觀察
這邊個人覺得你要考慮兩點狀況
其一
如果生產線的工廠來看,在機械設備有限的狀況之下,同一時間能夠工作的員工有限
如果你聘僱兩人,同時卻沒有給予他們可以工作的空間
平常日平常工時他們來上班也等於沒有產能
所以他們必須要考慮除了聘僱人手之外,還要多增加設備
其二
對於一些服務業來說
我週一到週六營業六天,需要10人工作
現在你說增加休息日,繼續用十人單週人事成本上升
改成聘請十二人,週六不營業省休息日加班費
請問,週六不營業的營業額,會因為聘僱了12人跑到週一到週五來嗎?
不會
那平常工作日有12人在輪班對企業有意義嗎?
沒有
所以企業會比較必須要多支出六天的人事成本
以及這四天的淨利到底誰高誰低
上述兩種狀況
相信大量的存在於那三成未週休二日的企業之中
一般企業有七成老早實施了週休二日,一例一休跟他們沒關聯
所以我數篇下來不斷在問
OK,一例一休的高加班費的確可以讓一些企業變成週休二日
我想請問比例到底是多少?
值不值得用全部勞工共同享有的7天假56hr工時去交換?
最後
你在原本未實施週休二日的企業之中
發現了在一例一休實施後要你加好加滿的公司
希望所有勞工真的有能力可以說不待就不要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