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一例一休, 左派, 與右派.

作者: elmotze (On my way)   2016-11-14 17:40:11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 引述《elmotze (On my way)》之銘言:
: 但我的問題是
: 1.單周40hr是正常工時上限,怎麼樣都不能超過,移了0.5hr到國定假日
: 也就是一般上班日必須要減少0.5hr否則違法
: 2.國定假日被移入了0.5hr,請問剩下的6.5-7.5hr都是正常工時嗎?
: 不是,全部都是加班
: 3.請問一例一休中國定假日不能加班?休息日不能加班?
: 不是,全都可以加班,只是加班費的計算休息日較一般工作日不同而已
: 所以如果現制國定假日不能*8hr扣除,那休息日也不該如此
: 我上篇就明白問了 除了加班費變多之外
: 對於會需要國定假日加班的企業 或者是必須要周營運六天的企業
: 修法前後有甚麼差別?
所謂的"必須週營運六天", 到底是指什麼企業呢??
一般常見的企業不是週休二日, 就是全年無休.
要剛好一週"只能"營運六天的企業是很難想像的一件事.
: 按你所說的弱勢勞工與壓榨廉價勞力的小型企業而言
: 員工數在四人以下,並不罕見 若休假日能夠放假的天數不夠
: 譬如多請一人從原本的月排休0天,變成1天(休息日上班三天)
: 你還再砍掉七天國定假日 勞工全體的工時是上升還是下降(包含所謂弱勢勞工)?
: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用兩個制度的理想狀態去比較理想狀態
: 現行一例+七天假 88888+0:1928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 88888+0:1984hr
: 多了56hr
: 用非理想狀態下去相互比較
: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5:1928hr
: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7:2032hr
: 現行一例+七天假 77777+8:2084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一天班 88888+8:2080hr
: 一例一休+砍七天假+休息日上四天班 88888+8:2400hr
: 這狀況已經很明顯了,最高差距可以多達472hr,加好加滿~~
我不知道你的計算式是怎麼來的, 但這個計算式犯了好幾個錯誤.
1. 777775, 週工作六日, 每週工作40小時, 每日工作5~7小時.
40*52 - 8*19 = 1928
你一邊宣稱國定假日可以扣8小時, 一邊又說每日工作5~7小時.
你自己看看, 你的國定假日要擺哪天才可以扣到8小時??
2. 這個計算式故意作了"工作日一定是六天, 而不能是五天."的特別假設.
然後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去推論, 但:
(1)這個推理過程也可以用到國定假日上.
7.5 7.5 7.5 7.5 7.5 2.5+5.5
當完全沒有國定假日時, 每年為2080小時;
多了19天國定假日, 每年會因為國定假日多加班104.5小時.
我記得你是要為19天國定假辯護對吧??
這種拆自己台的辯護方式還真是獨樹一格.
(2)企業大多不是週休二日, 就是全年無休(輪班).
在罕見的特別假設上建立的東西, 也很難類推到現實世界內.
恭喜你作出了一個完美的, 欠缺普遍性的推論過程.
: 你根本沒有詳細的數據來呈現增加的風險是多少
: 只是一直用原則性的概念想要蒙混過去
: 對,增加天數越多,企業負擔越重,倒閉可能越高,失業勞工風險越大
: 但增加一天是如此 增加七天也是如此 增加52天也是如此 增加59天也是如此
: 然而這個個方案之間風險比例到底如何,請問誰知道?
: 理論上政府可以知道 但政府沒有提供數據
: 到了el口中 就變成52天休息日政府主張的政策他們自己會負責,去承擔政治責任
: 但對可能面臨失業的勞工而言,誰屌你他媽的下不下台啊?
1. 高工時必須解決.
2. 風險問題必須考量.
這次的修法是這個政府願意承擔的部分, 這些都是無可爭議的.
: 開口必出貴族勞工、上層勞工
: 還說這不是割裂,還說這不是分化?
: 且說回頭都必須要從所謂底層勞工做基準
: 那現在底層勞工普遍有加班時數超過法定標準的問題
: 請問 我們是不是不該以所謂貴族勞工的標準去看待
: 應該把勞基法修成這些底層勞工平常會遇到的超高加班時數
: 否則只要落實勞檢這些企業必倒,這些底層勞工必然失業?
: 這邏輯不通嘛
1. 階級分析是很常用的方法. 不要因為結果不如你意就在喊分化, 很難看.
2. 我這串文主張的都是風險性, 你卻看成是必然性??
這世界不是只有0與1.
: 我們修法方向是要拉低勞基法原本的高標準,去保障這些壓榨血汗勞工的企業?
52例19國定假 -> 52例52休12國定假.
基本上除了國定假日一定要安排工作時數(而且是函釋)外,
休息日與國定假日一切待遇水準都相當.
52 + 12 < 19 ??
: 然後el你信誓旦旦有配套 言之鑿鑿政府會負責的一例一休
: 他的配套在哪?
從你的動機考量, 我認為即使就這點提出配套,
你還是會就配套要求提出配套.
一例一休本來就是"砍七天假換週工時下降至40hr"的配套.
你現在是要求就一個配套再作出一個配套.
然後是配套的配套的配套;
再來是配套的配套的配套的配套;
一直不斷的配套下去, 無限配套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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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你所主張的"必須工作六天, 不能是五天"的職業確實是有.
但請你舉兩個實際例子來說明一下是哪兩個職業.
為你的論點辯護, 並不是我的責任.
作者: Uizmp (黑袍法師)   2016-11-14 21:46:00
請google周一公休,另外我記得有一些連鎖有機商店星期天不開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6-11-15 01:11:00
平日7.5週六2.5小時涉及 「工作規則(工時)的不利益變更」。我很懷疑你的"資方"最大利益可行性,當然我想你在應該也知道資方在法院有舉證的義務是吧!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6-11-15 10:21:00
沒營業不代表沒上班...這有點太細究了,很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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