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噓 allen139443: 不然舉證責任要在誰身上?為了護航特權連最基本的無 07/31 01:05
: → allen139443: 罪推定都可以無視 07/31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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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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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證責任翻轉在醫療糾紛談很多,主要是因為病人很難取得醫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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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應該處理舉證責任應該由誰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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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跟愛滋感染者的特權無關,因為當事人即便不是感染者也應該翻轉舉證責任。
不要笑死我了
跟你強調過 這種洩漏隱私的問題
是發生在醫療人員 和一般非醫療相關人員之間才成立
還取得醫院資料 我還蠻好奇醫院能拿到什麼資料算洩漏隱私的
如果既載在就醫記錄裡面算洩漏隱私 那健保局就別去扣漏診的錢阿
基本上醫院內取得的任何書面資料都不算洩漏好嗎....
你根本搞不懂 怎樣算洩漏 怎樣算醫療 還舉證翻轉....
所以我之前才特別強調個資法
就是怕你這種人誤用
: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0:20:20
: → Tomwalker: 目前台灣就是少數把醫糾用刑法規範的,然後還不能「無 07/31 12:40
: → Tomwalker: 罪推定」,還要「舉證責任翻轉」?你真懂什麼是醫糾時 07/31 12:41
: → Tomwalker: 的「舉證責任翻轉」是什麼意思?真翻轉了,台灣醫界就 07/31 12:41
: → Tomwalker: 只有翻船了。 07/3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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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跟民事應該分開看,不要全部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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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hite9cat: 交班事項其實可以用書面紀錄,但是醫療現場..... 07/31 12:51
: → white9cat: 太血汗,造成很多事情無法實踐。 07/31 12:51
: → white9cat: 醫療工作現場血汗是問題,可這問題造成患者隱私外洩 07/31 12:51
: → white9cat: 仍無法合理化患者隱私權不受保障的問題。 07/31 12:52
: ※ 編輯: uka123ily (61.216.2.65), 07/31/2017 13: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