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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事件 監委提調查報告糾正國防部
發稿時間:2017/10/20 14:40
最新更新:2017/10/20 18:14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日電)經過一年半調查,監察委員高鳳仙今天將對白色恐怖時期的鹿窟事件提出調查報告,並糾正國防部。
高鳳仙說,當時軍方審判草率,不但違反法律,更嚴重侵害人權。
前國史館館長張炎憲生前曾調查「鹿窟事件」,以口述歷史方式,訪談100多名村民。監察院這次調閱許多未曝光的官方文件,也訪問了數十名村民,高鳳仙、楊美鈴下午3時將召開記者會公布村民受訪影像。
有村民向高鳳仙說:「希望(調查)報告快點出來,我不曉得能活多久,我想為父申冤!」
鹿窟事件發生於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時期,
高鳳仙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
民國35年中國共產黨派蔡孝乾來台成立台灣省工作委員會;
38年蔡孝乾派陳本江及陳通和到鹿窟地區成立北區武裝委員會,
鹿窟村民有的被騙、有的在脅迫下加入;
39年,蔡孝乾被捕後,武裝委員會改組為人民武裝保衛隊。
高鳳仙表示,民國41年,保密局(後為情報局)總指揮谷正文發動圍捕鹿窟村,有近900人被抓,成案遭移送的有200多人,其中93人被判刑,28人為死刑,
另有19人遭「感訓」變成谷正文的私人奴僕,
被稱為台灣史上最大的白色恐怖政治事件。
高鳳仙說,調查此案著重於司法審判上不但違反法律,也嚴重侵害人權。按照刑事訴訟法,逮捕、釋放都有一定程序,
但當時軍方進行逮捕、訊問,對被告提出的抗辯都不採納,
也沒有讓當事人有對質的機會,草率認定、草率判決,
有的人從被抓到處死都沒有通知當事人家屬。
高鳳仙說,站在被害人的立場,鹿窟雖有共產主義思想,但村民受到的司法待遇,極不符合人權。
政府根據民國84年制定的「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和民國87年的「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針對鹿窟事件賠償新台幣5億多元。
她說,賠償只限於受審判者與谷正文作證、遭感訓實為奴僕的19人,
其他還有很多是被刑求後被釋放,根本沒有留下證據,也求償無門的人,包括當時鹿窟村長的小孩,當年才10歲,被打得很慘,
因年紀太小無法判刑而被釋放。
高鳳仙也希望行政院研議相關法令和措施,補償受害者及其家屬。1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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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也很久了,國民政府所留下的傷痕依舊留在當年的當事人心中,
卻也是見證當年的白色恐怖是如此的殘酷地對待那一整村的無辜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