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銘言:
: 這是台灣的役政法規:
: https://goo.gl/hGCa2t
: 一、按我國目前仍採徵兵制度,依憲法第20條、兵役法第1條、第3條及第32條規定,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曾在臺設有戶籍之男子,
: 於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前,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 僑生手冊(跟兵役相關
搞了半天 你在這裡就偷換概念
第 1 條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第 3 條 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但軍官、士官、志願士兵除役年齡,不在此限。
男子年滿十五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十八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稱為接近役齡男子。
第 七 章 徵集
第 32 條 徵兵及齡男子應受下列徵兵處理:
一、兵籍調查:就戶籍地行之。
二、徵兵檢查:完成兵籍調查後,就戶籍地行之。
三、抽籤:完成徵兵檢查後,就戶籍地行之。
四、徵集:依規定入營日期,就戶籍地行之。
前項徵兵處理得提前至十八歲之年辦理。
此處說的是 役男應受下列徵兵處理
而不是只處理下列役男
第 46 條 妨害兵役之治罪,另以法律定之。
不設籍 或是遷移居住地躲避徵集
參考妨礙兵役法
僑居是經過內政部批准的特殊情況
但若他不按規定失去僑居 則按役男
: https://goo.gl/N9RGVG
: 第三十頁
: 、具有役齡男子身分之僑民,依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
: 法」規定,以申請人取得僑務委員會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
: 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者認定之,其兵役相關規範如下:
: (一)
: 未曾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無兵役問題;
: 惟如返回國內後在臺灣地區設籍定居,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
: 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 (二)原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
: 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 (三)前述「屆滿1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
: ============================================================================
: 看出來了嗎?對比國內的兵役法規跟僑生手冊內說明的兵役法規
: 可以發現,重點不在"國籍",而是有沒有在台戶籍
: 這一部分GRC就露馬腳了,重點是有在台戶籍才跟兵役相關,跟國籍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