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ordie (Geordie)》之銘言:
三十二條是程序
不是對象阿
你硬要把程序說成對象的阿
: : 這兩條 一樣都不法說明
: : 役齡男性超過183天的情況
: : 而你下面貼183的 只是中華民國一般僑民的通用的處理規則
: : 非中華民國未服役的役齡男性的僑民處理規則
: : 役齡男性的規則 一般都不參照通用規則處理 獨立出來
: 僑民有分的
: 在台有戶籍僑民
: 在台無戶籍僑民
: 在台有戶籍僑民要當兵,在台無戶籍僑民不用當
: 然而在台無戶籍僑民逾期不是罰錢就是趕出去,要不然就是跟政府機關商討
: 而且所謂役齡只是台灣要當兵的人才算的。
你這說法是有問題的 因為分的還不夠細
台灣有戶籍的役齡僑民 要當兵 這沒文提 先不討論
無戶籍是趕出去這也是對的
但針對 役齡無戶籍僑民是直接趕出去 這說法 並不確切
因為無戶籍僑民也還分 無戶籍僑民 和無戶籍役齡僑民
無戶籍僑民 是趕出去這沒錯
但役齡男性僑民的特殊身分 執行很可能實際執行是先服完兵 再趕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