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8-01-10 10:45:41【媒體來源】
中央社 2018/01/09 00:57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陳俊華台北10日電
【新聞標題】
立院二讀 勞工加班可換補休
【完整內文】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二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32-1條修正草案,勞工加班後,可依其意願
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約在9日晚間9時20分,進入勞基法第32-1條修正草案逐條討論,朝野立
委輪番發言近2小時後,約在9日晚間11時30分許進行表決,出席98人中,63人贊成、34人
反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其中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投下棄權票
。
經二讀條文規定,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
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
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
觸者外,只能進行文字修正。1070110
【新聞連結】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1100005-1.aspx
【備註心得】
本則內容為 立院臨時會二讀通過勞基法第32-1條修正草案,經二讀條文規定,
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
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
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本案投票表決中,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投下棄權票。
本則報導為勞基法修惡相關新聞,提供給關心本議題發展的版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