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公民版,即非只針對個體功過的板,是真正能提及社會層級的版。
無意將其英雄化,然而該指出一點的是,這些出包的二代的見識一定比敝人還多是確定
的。
很多在台灣的理所當然、常識,在外國都並非常識。就比如拿「消費者」來合理化航空業
不該罷工,在歐洲是無效的。
我並不會直覺地認為他們是錯的。就好像北部人已經開始有覺醒的跡象,讓南部人嘴巴
說「北部人懶惰,做服務業本來......」啊,我無意戰南北。
我反而認為他們不經修飾吐出來的話,就是他們有住過外國痕跡的證明。比如說你若一生都住
在北韓(之類)的國家,某些話你永遠想都不敢想,遑論說?
台灣是準極權國家。
他們最終的論據反正也就一句「反正講XXXX就是不對。」
高壓社會中人特別害怕有人(「人民公敵」)挑戰秩序。
會自我管理(自肅)到這種程度、尊重威權尊重規訓機器到這種程度,也只有東亞文化圈才
找的到!!
病態社會即是瘋狂地緊抓著「正常」不放。
這罪名乃是不折不扣的思想罪,因為他們主打的點:想即是犯罪。
「公眾」危險罪之中的公眾是指誰?不特定多數:不特定,而且是多數人。 這類的名詞
具有任意性,所以很好用。
台灣快和諧了。
不過千不該萬不該,又用「自由」這種字眼來包裝它。就很快落入老套的爭辯:自由應
該怎樣設限。
我們都知道(?)自由主義乃是以不自由作為看不見的預設。當然都承認,其實並不存在無
政府(Anarchy)式的自由概念.....但某些社群主義者還是會整天打無拘無束
(unencumbered)的個人這類稻草人,
他們也不希望社會會發生整體變革。
看看媒體多愛「憂」、「恐」、「扯!」、「嚇壞」這類字眼啊,他們想說的其實是反向
的指出
「你應該要.....」
這些應該,如同憲章,到底是無限數量,還是有限數量?這就和「公眾」、「人民」等同
樣,具備了不特定多數之屬性。
「反正XXXX就是不對」等效於「只准講OOOO」,即職場語言。除了創業(做生意)或求職(
勞動)之外什麼也不知道的人種。職場語言乃是高度由人為規範的純人造語言。
然而,上述之XXXX的數量為無限多,而OOO是有限數目的不成文憲法。
選舉與公投也一樣不是無限,而是由有限選項所構成.....這就解釋了為何小資產、中產
階級偏好選舉形式主義。
所以說,理論上「不該說的話」有∞多條,但SOP的話為有限條。
所以,那些人可以用群眾之名說話?哪些人一開始就被排除在不特定多數之外?
企業對待政府的態度,也與其對待勞工一樣趨同......「我不直接跟政府說你應該要怎
麼做,我等政府做再來高高在上做評審、做編輯、做口試委員來刁」
然後口口聲聲說:「我是在配合政府啊~~~」職場亦如是,勞工其實並非100%上面給指令
照著做,哪有這麼簡單!極大程度都是「你自己想辦法!」
他只負責刁你,挑你毛病。
我們只知道,吳這件事情過後「炸掉市府」這句話便從此寫進了「憲章」裡面了。再沒有
第二個人敢再寫炸掉市府了,寒蟬噤聲。
反正XXXX就是不對還具有法律上溯及既往的特質,換句話說抬出這句話就等於立法。
台灣的法律看來完全完全不碰Semantics。這就令人想到Niklas Luhmann乃法學出身的
.....
「炸市政府(語意A)」與「炸市政府(語意B)」在大眾來看毫無差別,不知道是否用詞錯誤
....這是否就是唯名論與唯實論之爭?
看來獨派所選擇的行動皆是精心設計、選擇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