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girl55665566 (支持同志友善)》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法務部將提同婚專法 綠:盼釋憲到期日前能通過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當初大法官釋憲的角度偏向修民法的方向,另立專法仍有
: : 歧視的嫌疑,愛家公投主文恐有違憲疑慮,他建議提起釋憲,讓大法官做出進一步解釋。
: : 徐永明也說,接下來會關注行政院所提版本,時代力量還是從民法角度出發,專法內容會
: : 堅持不要有「歧視」的立場。至於是否要主動提起釋憲,徐永明表示,黨團內部仍然需要
: : 進一步討論,且會尊重民間團體,包括婚姻平權小組在同婚議題的主導性
: 夠了沒,徐大立委,你還要打拖延戰術打多久???
: 愛家公投的主題 根本不能成為 釋憲 標的.
: 另外
: 釋字 748 解釋主文,這一行字你是沒看懂嗎???
: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 你是 [立法委員] ,好不好.
: 你該做的工作,請好好做.
: 不然請把薪水還給國家好不好....
: 108.5.24前生不出專法,基本上就是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 瀆職
: 要是您打算跟挺同團體掛勾,就是要讓法案立不過,
: 那接下來的行政機關的災難,誰來承擔??
: 大家也會好好的在 2019 中央選舉,
: 用選票教訓那些立法委員.........
釋字748 其實根本違反之前大法官釋憲的脈絡
之前的大法官主席翁岳生 曾經釋憲過兵役法 男生要當兵女生不用的問題
說基於生理差異及社會功能的需要 並沒有違反憲7的平等權 結果後輩許宗力
說民法婚姻定義 (也是基於生理差異及社會功能) 違反憲7 可以不照脈絡釋憲??
聽說法界和醫界最重視倫理 前輩好歹是你的憲法老師 結果去打老師一把掌
以後的釋字突然把死刑變成違憲我猜都有可能 748不廢除永遠會自相矛盾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7-12-12 22:25:00釋憲本身違憲 就該廢除
作者:
kilof (KiLoF)
2017-12-12 22:32:00書念半套就是這個樣子QQ
樓上自己去查748法務部戶怎麼回函的 不念書有夠慘..法務部已經明講之前釋憲的精神是怎樣 硬要拗成違反憲7
釋憲違憲 沒有隱私權智慧財產權沒讀書才是這個樣子吧
釋憲要按照一貫相承的脈絡 又不是你爽怎麼釋就怎麼釋釋憲前之前的釋字都沒看 照自己意思曲解 變成前後互打
作者:
aljinn (Smokeless Fire)
2017-12-12 22:39:00可是這樣會有很多東西都可以基於生理差異和社會功能喔 XD殘障是生理差異啊 政治傾向與認同是社會功能啊PTT的存在影響到社會功能的正常運作啊 XD
法務部回函看了沒?? 人家怎麼回的 你大法官硬要反拗..法務部就說之前的釋憲精神是這樣 後輩要拗去找老師幹
不好意思 釋憲一直都這樣 男生當兵沒違憲 沒什人在吵覺得那號釋憲有問題就廢除 一直放著就是沒什麼爭議
愛真理 事實上就沒廢除 有問題去找之前的大法官 謝謝
作者:
damonwhk (Damon)
2017-12-12 23:00:00釋憲前後不一致的,可不只一椿。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7-12-13 01:37:00"釋憲脈絡" 是第16位大法官嗎? 那幹嘛還釋憲,反正照原Po說釋憲一定要照之前的脈絡才行
釋憲不照之前脈絡 司法初一十五不一樣 人民誰鳥你??你要改變脈絡 得先舉證社會客觀情狀已改變才改變解釋社會客觀情狀有變嗎 沒有 多數人堅持婚姻定義是1男1女民法是依人倫秩序和社會風俗而來 民情沒變 748是什??
就法律上來說 婚姻的內容條文跟生理差異沒有關聯因此以性別為由的判斷標準才會被說是違憲阿而且法務部回函能大過大法官釋憲?不去針對大法官的理由進行辯駁反而拿個位階比較低的回函當反對的理由 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樓上 以性別為由違憲 那兵役法只限男生當兵也違憲了婚姻定義就是基於生理差異及社會功能 才能建立家庭家庭的基礎是血親關係 民法的立法邏輯是來自社會習慣2男2女根本不是婚姻的社會習慣 自己在那亂釋違憲..法務部回函已經告訴你 之前大法官對婚姻釋憲的邏輯民情風俗也沒變 多數人堅持1男1女 你去打臉前輩老師??建議廢除釋字748 民法基於社會習慣 竟然被亂釋成違憲
回去看婚姻章的內容 哪裡有限定生理差異跟社會功能了?
婚姻的社會習慣是什麼?? 民法的立法原則是什麼??
民法本來就是社會的習慣法 哪來的違憲?? 被民意打臉民法不是公法的權利義務規範 私法契約也能拗成違憲??釋憲要照社會客觀情狀的脈絡去釋 拿獨門見解強奸大眾不照之前大法官的脈絡 也不照民情 自己活在平行世界..
習慣法都成文了就該依成文的內容走阿而且誰說成文法不能改變習慣法的?
社會習慣沒變 大法官就要依照民情釋憲 這樣了解了嗎?
成文法之後本來就要經得起各項憲法保障權的檢驗難不成你家的民法位階比憲法大?
公投結果就是在告訴你民情認知 把私法契約亂扯到違憲
契約又不是公法權利義務 在那邊鬼扯 去打臉前輩大法官
你覺得當釋憲庭遇到基於男尊女卑概念的法律該認定不違憲嗎?
婚姻定義有男尊女卑?沒有就沒違憲 社會習慣違憲 笑死
我不是指婚姻定義有男尊女卑請你看好我的疑問再回答阿如果社會習慣是男尊女卑那麼釋憲庭該怎麼認定基於男尊女卑概念的法律是否違憲?以上疑問並不是在說現在的婚姻法社會習慣不會違憲 因為社會習慣不是法律但是成為法律之後就得受憲法約束阿
民法身份法對婚姻的定義1男1女 到底哪裡違憲講不出來異性才有可能成立血親家庭 這是社會習慣 到底哪裡違憲違反這個定義 民法不認為是婚姻和家庭 單純是如此而已生理差異是生物事實 依照事實的定義違憲?? 實在很誇張
男尊女卑 有沒有基於生理差異或血親的生物事實?沒有
你一直繞在原本的民法認定裡講有什麼意義?現在就是原本的認定被判違憲了你指不出哪一條法律說婚姻是血親家庭
2男2女是婚姻 那一對多 多對一 多對多都可以是婚姻
他們過的了平等權審查的話那當然是婚姻阿問題是過得了嗎?家庭並不一定得是血親
有一群人說多對多雜交也要成立婚姻 你也不能反對 笑死
一對不孕症夫婦領養了一個孩子 他們互相沒有血緣但他們仍然是一個家庭不能反對的理由拿出來討論嘛我從來沒有否定關於討論的可能性不過那就不是同婚的議題了 要討論就另開一篇吧
民法的婚姻定義限制二人違憲!為什不能有雜交式婚姻婚姻不包含妻妾制或雜交制 違憲!支持某些人快點去吵
我目前對多人婚姻的立場是反對阿每一個議題的問題點不一樣不把問題點拿出來討論是不會有進展的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8-12-18 18:52:00(聳肩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8-12-21 14:27:00如果只是想講幹話的話麻煩你去政黑,這版是來討論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