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新聞與轉錄

作者: syuanling (LingEr)   2019-03-15 03:06:58
依據此文底下板主推文,為板務討論
文章代碼(AID): #1RIOGfey (PUBLICISS_PT)
對不起大家,我是提案人,還是覺得應該抽出一點時間作出回應,表達個人看法
: 前幾天因水桶一位板友,有板友提出建議:
: "新聞"是否應不同於轉錄文章的規定?
我的提案初始,確實是針對seiferthan在公民板張貼舊新聞(以下簡稱舊聞),而有板規
修改建議案。我認為seiferthan的爭議文章,確實突顯現行板規的漏洞,我們板板規沒有
限定只能po什麼時間內的新聞,是個事實;所以提建議案是希望未來任何人,都不可po
舊聞洗文章。
由於板規異動建議將影響板上所有板友未來的發文、閱讀方式,所以最後建議應該回到公
民板詢問板眾意見。
: 所謂"新"聞的時效性,與八卦與政黑相比,比較沒那麼重要。
分享看法,我認為重要的是新聞時間。以普悠瑪案為例,假設我想黑司機,我就狂找當時
普悠瑪剛出來時的舊新聞,什麼疑似車速過快、司機吸毒、司機不專心一邊開車一邊修車
、家屬傷亡,司機神隱不回應等舊聞出來po,看起來像這樣:
(以下為虛構舉例,並無針對任何人)
[舊聞] 普悠瑪 疑似司機開車過快
[舊聞] 普悠瑪司機起底!吸毒前科
[舊聞] 普悠瑪 扯!司機邊開邊修車
[舊聞] 普悠瑪第X天 仍不見司機回應!
相當去脈絡化。相對的,我想捧特定政治人物,就找舊聞出來捧,讓大家記得特定人舊時
的好。
真實案例:
[轉錄] 立委陳學聖代飼主向寶路求償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2526063.A.3FE.html
(於2019/03/14,以[轉錄]分類,張貼2004/03/25舊聞)
[轉錄] 立委陳學聖幫助視障生 教育部督導補助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2526871.A.451.html
(於2019/03/14,以[轉錄]分類,張貼2012/05/08舊聞)
[轉錄] 立委陳學聖連續19年捐款俄羅斯盲人協會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2527311.A.88F.html
(於2019/03/14,以[轉錄]分類,張貼2018/04/25舊聞)
因此推導時效性的必要
了解普悠瑪案,才知道上述假定,是以普悠瑪剛發生時,部分媒體的將責任推給司機的觀
點出來洗風向
問題是,公民板牽涉各式各樣公共議題,不可能每個議題都有所了解。那麼未來該如何防
範,有人忽視新新聞出現新事證,案情資訊變得充分,卻還特地找舊聞出來洗風向?
(當然是新聞、舊聞都看,了解案件脈絡才不會輕易被帶風向帶走,問題是那些po出來的
風向文該怎麼辦?可以刪文嗎?)
(我沒有在講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我在講一個目前政黑板出現的問題;板規是否修改將影
響所有人,希望未來任何人都不能用舊聞刷特定觀點。
支持特定人是一回事(這很好,我尊重),洗好評則是另外一回事。)
: 我認為,公民板重視在"討論議題",
: 時間是輔助我們閱讀時明白此文生於何時。
: 因此,不論是新聞或是其他平台的轉錄文章,
: 均歸類在轉錄的分類即可,
: 無需另外多一個新聞的分類與規定。
: 且,我現在在轉錄的格式之中,
: 新增了「文章年月日」,
: 藉以希望板友閱讀時可一眼清楚文章的時效。
同意新增原文文章時間。我的閱讀習慣仍是[新聞]分類為新聞,[轉錄]則是FB等其他文章
,但是習慣可以改,原文時間是需要的。
另外分享觀點,有時媒體的文章(例如:報導者),是記者的採訪與觀點評論,不好去分
類是[新聞],還是屬於[轉錄]的評論。(但是明確寫著「評論」是屬轉錄)
: 1.是否需要將新聞獨立出轉錄格式?
目前想法,是希望能規定[新聞]、[轉錄],皆不可更動原文,避免有心人士改內文給予錯
誤資訊或誤導。(若改內文是爲了修改錯字,則不算)
: 推 geordie: 依此版的特性,我認為新聞都得加上心得以利討論 03/14 08:23
同意。希望具體的訂入板規,目前板規只有對轉錄文有具體的規範
第十三條
二、扣除簽名檔、符號及轉載內容後,未滿二十個正體中文字之文章。
→ lbowlbow: 沒錯= =不然就會像某個拿新聞來宣傳的傢伙…… 03/14 12:00
lbowlbow板友抱歉,動到推文
是的,這也是我的考量方向。但是規定「新聞心得」真的太難了,該怎麼去規定?
(考慮到的困難點→)萬一是真正的粉絲怎麼辦?粉絲不能說自己認為某政黨、某政治人
物很好嗎?
(公民板確實不是粉絲表達熱愛的地方,但是人都有意識形態、價值觀,該如何在短短20
字心得內,發現這人是來亂的,就只是粉絲來表達好感,因為規訂下去,就是規定所有人

引用內文:
「4.附註、心得、想法︰
我想立法委員大多數都還是每天都競競業業地想要努力做好民意代表的工作。但是大部分
民眾每天要接受的資訊太多,政治人物的新聞又往往不討喜。但立委陳學聖的確從過去到
現在都不斷協助各種民眾難以面對的問題。」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2526063.A.3FE.html
這到底要怎麼算?說自己是粉絲好像說得過去?
因此才會想從舊聞、新聞著手,規定太舊的新聞不能發,目前卡在該如何定義[舊聞]?
→ bugbook: 還有新聞來源與真實性也要有過濾機制,透過假新聞假消息 03/14 17:40
→ bugbook: 釋出且狂帶風向的狀況也早不是零星案例,所以這種自我防 03/14 17:42
→ bugbook: 衛機制都得先作好。 03/14 17:42
bugbook板友,抱歉,誤刪,所以讓您的推文變成白字
同意您的說法。規定轉錄新聞只能轉錄有記者署名的新聞會比較好嗎?可是外電有時是沒
有記者署名的
同場加映:板規10、11
既然在板規討論,也請教大家:
去年凍結板規第十一條,在「槍口對外不對內」的原則下,講板友黨工原則上是不行的,
除非講者拿得出證明
https://www.ptt.cc/bbs/PublicIssue/M.1536046801.A.F40.html
那麼這樣的事證,能不能說是黨工?
很認真地問,舉個案為例,並非單純針對個案;聚焦特定人,如何區別黨工?真粉絲?
想知道以後這樣的情況、這樣的舉證,板主會怎麼判斷?(認真問)
政黑板:
https://imgur.com/n1GLgTg
https://imgur.com/q2NSc3y
八卦板:
https://imgur.com/vJxBe0W
公民板:
https://imgur.com/7QTctkZ
https://imgur.com/p5Cv8n2
目前案子在忙,可能無法對板務討論作回覆。目前想法,最少最少要有原文文章時間,並
且不能更動原文。也就是贊成板主設置文章時間的作法。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9-03-15 08:32:00
謝謝你的多加說明~轉錄文章當然是全文轉錄複製貼上,不能修改原文除非錯字。你提出的觀點我會想想,也歡迎其他板友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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