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08 20:09:00您要陪某個當事人玩的話要有點覺悟,蒐證很累,就算起訴,判的可能也沒多重,一而再,再而三吵鬧,言語騷擾,甚至人身攻擊的可能個人遇到跟本單位有糾紛一直來鬧的當事人,從開始吵到現在也17年左右了吧,曾經投訴數十個單位,包括院級單位轉文下來,言語侮辱承辦人的次數應該不可計,人身攻擊當然也是有,該名當事人在法院被現場逮捕過,曾經自行把法院剛貼的查封封條撕掉法院,人身攻擊某基層單位主官,毆打警察,算妨害公務累犯了吧,到現在看過最重的判決不過三個月,還得易科罰金,您值不值得為某個當事人花那樣多精神,您自己的安全如何維護,請自行考量...個人算蠻弱的,沒去告,就有一搭沒一搭的打公文仗,重覆訴求上簽依行政程序法不再處理,電話很久沒再接到了(也許因為有段時間當事人跑去當受刑人了),之前接到也是拿遠點,限時斷了就謝謝再連絡,依法行政不可能滿足該當事人要求,為當事人作心理治療也不是小小承辦份內之事或力所能及...性騷擾似乎最大的懲罰也不可能把某個罪犯送去槍斃,如果某些人的認知狀態不是那麼好,那要擔心的也許是下次來的是啥?法律跟實務之間有些東西沒那麼好解決,拿到保護令被殺的還少?個人並不認為罪犯不應受到制裁,但優先設法保護被害人會是個人選項之一,而個人能力又非常有限,請不起私人保鏢,沒辦法做高規格的保全維護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08 21:39:00很無奈的事,言語性騷擾?有些當事人也許背著性侵害案數百件的前科,才假釋出來而已,有些常業也許就是運毒運槍,但是合法的訴求一樣要受理...
作者: skywinner 2014-05-11 22:26:00
有些惡劣民眾 妳要有處理他們的方法 現在台灣還有法律善用法律跟應對技巧 除非妳當官怕得罪人被降為非主管 不然 對某些惡劣民眾 妳真沒有啥好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