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三收到XX區公所商調函,
本人剛好住在XX區,騎UBIKE上班將將好,
而且,
現任單位是委三的辦事員缺,
調過去公所民政課是委五~薦七的課員缺,
所以收到消息超開心的呀!!
沒想到..........天算不如人算,
現任單位的主管早我一步走,
於是被機關首長約談,大概講了一千個挽留的理由,
然後就放大絕說,最快也要十月才放人,
你自己問看看公所要不要等你,
想也知道公所怎麼可能等到十月啦,
是不是該去拜託議員呢?
(請名主管就是出動議員說情,火速離開)
可是又很怕找議員會給首長難看,公務生涯難保不會再碰頭,
或是萬一議員不夠力,留下來死的更慘…
連下班去一趟恩主公,還碰到初一十五不給求籤,
走與不走都兩難啊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