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前輩
如果當初是去應徵A單位的職缺,也跟A單位的直屬長官說好了,
且當初也面見過該機關的最高首長了!
可是臨時被該機關另一科室的主管告知要把我調去B單位職缺,
而不是當初說好的A單位職缺.
說是機關首長的意思.
因為太臨時太晚才被告知,
現在想不報到不去都不行,因為接替我的缺已經發出派令了!
除非我辭職,否則我只能報到!
請問前輩,有沒有相關的法令規定可以挽救我的情況?
如果早知道是B單位,小的是不可能投遞履歷的!
如今對方機關出爾反爾,有沒有辦法循體制內的救濟方式?
還是只剩下找靠山去說這條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