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先進給我意見和指導~
目前我的職等是委四本三
去年初至台北市某國小任職銓理5等幹事缺
剛開始是接任文書組長
半年後因原來的出納組長做滿6年被人事主任及長官要求調工作
出納組長不願接任事務組長
因此由我和他交換職務
之前我沒有商科背景
剛開始學出納做的挺辛苦..常得加班
做了半年後好不容易現在有越來越上手的感覺
但最近長官意思是希望我能接任事務組長
也派我去參加採購人員基礎訓練課程了
才來一年多已經換兩個職位已經很頭大
而且還是要被換去做最不好做的事務組
其他兩位組長分別是委六和委七的
實際上我職等連委五都沒有 所以也無法領到主管加給
(我的職章上還是寫幹事)
這樣去接事務組長簽的合約和公文方面效力不會有問題嗎?
我看事求人的事務組長職缺都有寫說要委任五職等以上
我們學校要求我這四職等去接是否合理呢?
因為我們人事主任是近幾年才轉任的
感覺他對法規也不是很清楚
也有打去教育局問 對方只說我未滿委五絕對不可領主管加給 = =
至於學校要指派什麼工作他們不能干涉
我們總務主任是說要我自己找相關規定寫說不能現在就接事務跟他說
他再幫我跟校長反映看看
只好上來請各位先進幫忙提供資訊和規定了
若有的話希望能幫忙列舉出來規定在哪?
我是希望至少能等到升到五職等可擔任"代理組長"後再來接事務組長
不然感覺好像是有責無權的組長
而且一直頻繁的更換職務壓力真的好大><
或是可以給意見
要用甚麼理由跟學校爭取作現在工作至少再作個一年之後再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