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在法院工作的前輩。錄事及執達員工作

作者: highlander (舊夢依稀)   2014-05-17 18:36:12
執達員絕大部分都是扣押查封收取拘提管收的工作
不動產現場查封,就是跟書記官拿著封條去封債務人房屋土地
拘提就是拿著拘票去抓債務人回來管收
白天跑去出差回來,整卷附回證打命令接電話算錢發債證
公文有例稿,但是要計算清償金額,弄清楚順位和受文單位
還要處理命令發出去不回的之類雜事
錄事相對比較單純
如果是記錄科,寄信,排庭期點名單,書類或卷影印,送用印,是最大宗
院方記錄才有一股配一錄事,檢方是一個錄事配全組的股
人力配置不同內容略有微調,例如檢方書記官自己寄信,院方錄事寄
但是文書科、總務科同樣會有錄事,所以不可能絕對不碰採購
文書科錄事,收狀,收文,收裁判費,總發文..
總務科錄事當然就是去採購包工程
長官有權力內部調動,也不是一個位子坐到退休
※ 引述《peter4108m (peter)》之銘言:
: 請問有在法院工作的前輩。錄事及執達員工作內容 權責
: 目前在公部門當約聘,大概了解一些公部門的職場文化
: 知道現在大台北基層,普遍業務量大,禮拜六加班大有人在
: 也爬過文,知道有同工不同酬的問題,所以不考慮初考(一般行政),高普也不考慮
: 我想要的工作型態是
: 權責相對較小
: 不要用腦很大,擬稿擬文想解決方案
: 因為住家裡(台北) ,希望不要離開北部
: 錢少沒關係
: 打雜小妹適合我
: 不要常態加班,偶爾加可以
: 最好分工清楚,少些互推
: 請問法院錄事的工作是否適合我,有聽過錄事去做執達員的工作
: 所以在考慮錄事 及執達員
: 書記官我hold不住~不考慮
: 法警,應該跑步跑不贏別人,體弱多病
: 錄事。執達員我在考慮
: 我現在的單位,就是用腦很大,分工不清,業務量多,互推責任,天上長官飛來一件
: 突發奇想案子就得加班,
: 會選擇法院,我知道法院普遍都忙,但處理的事情就是訴訟
: 不會因為長官忽然突發奇想,下面做的要死,又互推工作
: 也不會被長官莫名奇妙塞去做採購 科員的工作
: 有法院前輩可以說錄事及執達員 工作內容 權責嗎?感激不盡!
作者: apm50 (apm50)   2014-05-17 18:41:00
執達員不會做拘提這麼危險的工作啦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17 19:34:00
印象裡警察陪法官去查封,被砍成殘廢,危不危險也許看當事人?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5-17 20:05:00
查封,是司法事務官在幹的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4-05-17 20:11:00
那是老案子,那年頭沒司法事務官吧,但不知道想啥的當事人應該還是有
作者: apm50 (apm50)   2014-05-17 20:11:00
執行處執達員書記官優點,每個月可報17天差,比一般多了8500,不錯阿
作者: MagicJohnson (魔術強森)   2014-05-17 20:48:00
院方也很少一股配一錄事了 有時候錄事還要兼通譯呢..話說最近才有一位錄事同仁被調到總務科搞營繕 結果現在要辭職了 院令一下來 連你個人的意願也是沒在管的做一行怨一行 不如好好的做好目前的工作 自然會輪到你爽的那一天 不要因為前面的老屁股而受影響
作者: akhenaton (阿肯納頓)   2014-05-17 23:12:00
如果法警人力不足,執達員也要去現場拘提的喔!而且現在執行差旅費被砍半,一個月有4000就偷笑了
作者: ncnuboy (無)   2014-05-17 23:31:00
強制執行的拘提就是執達員執行,行政執行拘提由執行員執行法警只負責刑事訴訟的拘提,其他充其量都是協助
作者: blkkmn (無法擺脫的怨恨..)   2014-05-17 23:40:00
錄事算是最單純了 接採購也不會到太誇張 很多都自己嚇自己執達員到民執可能就有原PO討厭的常態性加班了不過到民執的執達員薪水高錄事很多 呵呵 不同工不同酬囉~
作者: apm50 (apm50)   2014-05-18 08:53:00
民事強制執行,我還沒看過法警去現場的,而且執達員會配置手銬嗎?不然怎麼拘提?一般這種情形都分局在做的吧
作者: highlander (舊夢依稀)   2014-05-18 09:47:00
民事執行是私權,不能隨便叫分局,執達員職責就是拘提怎麼拘當然是搏命去拘阿,這也是眾人只看薪水高的盲點
作者: second137   2014-05-18 10:44:00
民執拘提?恐怕是強執法上的規定罷了,法院不會輕易執行的!我民執待7年,同事待10年以上,都沒遇過一件!又執達員、錄事薪水並無較高,都是適用專業加給表一而已
作者: peter4108m (peter)   2014-05-18 12:55:00
謝謝各位前輩指教
作者: apm50 (apm50)   2014-05-18 20:49:00
有拘票應該不管私權公權了吧,有法律依據就可以了不是嗎
作者: second137   2014-05-18 21:10:00
當年吳憶樺事件,就出動了法警和分局員警,本來是要拘提叔叔的,因為他是交付子女的債務人,不自動履行時拘提之,但最後演變成搶人大戰,拘票也沒派上用場!
作者: SCLPAL (看相的說我一臉被劈樣)   2014-05-19 15:30:00
民執不好混QQ 現在還有紀錄錄事1股配1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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