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先前發了一篇文詢問離職相關事宜,先謝謝大家詳盡的回答
最近已確定要上簽,只是離職日期看大家都是於一個月前提出
但我想趁這兩個禮拜將業務交接,6/3端午連假過後就離開
請問關於公務人員離職有明文規定須於一個月前提出嗎?
還是只要能將業務交接清楚、流程跑完即可呢?
再次麻煩大家,謝謝 m(_ _)m
作者:
abo7062 (重度咖啡癮)
2014-05-20 12:59:00應該只有解釋一個月准駁 沒規定一個月前提出
沒有 合格實授後連續服務半年如果去年12/31前實授 今年沒中斷 要到6/30在職 7/1走人才有另考
但我已經服務兩年多了 這樣也沒有嗎..?還是說要"滿"六個月才有?
看你之前的文 想問一下你有試過調他單位嗎?? 不要跟辦公室不愉快過不去 這是鐵飯碗 一定要想清楚...你走了對公務體系並不會有什麼改變 他還是那麼萎靡
"年度"考績 每年獨立 既然都六月了事病假請一下就6/30私人企業有算星期算年終的 拿過四個星期就比另考多很多的
因為在職一日就算整個月 所以我也認為我有另考還請板上先進指教
不能6/1阿 退休生效日等於離職日 這樣只做到5月底而已至於本機關退休人員生效日很多都壓6/2 都有辦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