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是報稅月,想請教租賃所得這個問題
因為有買房子,房間很多,一個人住空虛寂寞覺得冷
又有房貸的問題,所以空房間有出租
現在遇到一個問題,
有個室友想報租賃開銷(列舉扣抵額)
雖然我用我媽(家庭主婦)的名義簽租賃,
但是剛剛才聽說就算用其他人的名義租賃,最後所得還是會家在屋主身上
根據我爸的說法,他用他的名稱簽租屋合約,可是稅負卻是我媽(屋主)該付的
如果說租賃所得加上去,我變成要補報稅(?),這倒是無所謂
室友填上我媽的身分證字號,但是填上的地址屬於我,我填撫養我媽
所以無論如何我都要補報稅
但是這樣會不會有兼差的問題?畢竟納稅義務人(?)的我是公務員,所得是算在我身上
以上 請神人解~<(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