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kywinner 2014-06-25 13:37:00
我不知道規定有沒有改 我以前約滿前4月就找到新東家 新機關馬上發派令來 但日期壓綁約期滿日以後 那時OK..現在就不知道了 也許改了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6-25 13:52:00標準做法=懶惰做法考試證書寫的要服務期滿1年,把這一行當作同意過調的但書放在說明二回復給對方就可以了.....對方收文的人事看到原機關已經提醒,自然派令會調整發出日要是要一關過完才可以過另外一關,公務員又要被唸了....例如寫:該員於X年X月X日始於本機關服務期滿一年,依法服.務期滿使得為其他機關任用,請貴機關妥處.妥處,以保障當事人任用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