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ist (擁書權拜小諸侯)》之銘言:
: 寫公文就是"淺簡明確"
: 公文的目的是說明與溝通
: 只要內文表達
: 不會辭不達意
: 用字書寫無誤
: 法規引用合理
: 不會引起誤解
: 公文就算合格
: 可是
: 有些主管當久了沒事做
: 漸漸變成作文老師
: 在一些無謂的字句上
: 吹毛求疵
: 字字斟酌
: 改來改去
: 有時候改到還會自打嘴巴!
: 而公文真正要處理的事
: 卻要求鬆散得過且過保守因襲!
: 你如果看過美國政府或中國政府的公文
: 就知道人家公文往來有多直白
: 這些"長官"通常都很無能!
...
只要法院判決書還在咬文嚼字...
就別期待機關長官不咬文嚼字...
再說 公文用語表 也没廢止...XD
如果您遇過 機關公文
說明中 ....."特訂"********要點
造成 該要點 未完成程序...不具效力...的結果
改公文 要就是要有這種功力的改才有意義...
改公文 無所謂
只要改的人願意負責...
不爽的只是... 改了不負責的人...
話說 曾經某首長公文批 OK 不就是很有名的公文用字爭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