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103年行政法院判決-加班費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4-07-16 11:50:56
判決文很長,請大家進去看吧
http://210.69.124.221/FJUD/
【裁判字號】 102,訴,284
【裁判日期】 1030625
【裁判案由】 有關人事行政事務
【裁判全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84號
民國103年6月4日辯論終結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原告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102公審決字第156號復審決定
,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結論是
1.加班時間採計以及認定用行政規則認定是可以的,就算加班10小時,行政規則
說你只能算8小時,另外兩小時不能採計這不違法。
2.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給補休,給你嘉獎這是可以的。
如內文:被告已依加班費核發要點第7點之規定,分別給予原告最高之獎勵記功1次
,是依原告主張其於上述期間加班之時數較被告所計算之時為高,縱然屬實,惟
如上述,其對該部分之時數,主張被告應再補發加班費或准予補休假,既無理由
,本件仍無從為原告有利之認定。
我覺得機關怎訂這麼麻煩的規則,加班時數一律不採計就好了,這樣就不會有結論
2還要發行政獎勵這麼麻煩,加班150小時就記功,大家有缺這些獎勵嗎?
作者: paul324 (冬城飛雪)   2014-07-16 11:55:00
以後機關可以名正言順用嘉獎來取代加班費和補休了,省下大筆預算又可以讓員工超時工作,真是有效率的作法然後年終考績一樣吃鴨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4-07-16 12:08:00
臺灣真的是鬼島 政府帶頭漠視自己受僱人的權利又怎麼能夠重視跟保障臺灣全體勞動者的權利更何況保障法說加班要給加班費、補休、獎勵或相當的補償,要給獎勵可以,問題在所給的獎勵與加班是否相當?這法官只是玩弄法條文字的法匠而不是秉公的仲裁人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7-16 13:00:00
記功可以抵加班費跟補休的話,法官大人以後你每月記功別拿薪水好了,記功根本沒屁用,拿個好棒棒貼紙是能幹嘛
作者: newimpotence (徵求司律考試伙伴喔)   2014-07-16 13:05:00
希望原告再上訴
作者: barucher (小氣芭樂)   2014-07-16 13:17:00
法官拿嘉獎比加班費....根本牛排比貢丸
作者: chchen99   2014-07-16 16:03:00
乾脆機關明訂責任制好了,血汗公務機關
作者: Scansnap (1234)   2014-07-16 17:33:00
應該去看判決理由 小弟覺得有出入
作者: aguey (aguey)   2014-07-16 17:46:00
吃哈拉撒都在這島,說它鬼島,莫非孤魂野鬼;還任公職;呸!
作者: cmnhobert   2014-07-16 20:25:00
優遇阿,將來退了都領同樣的薪水喔
作者: arsenate (幸運的34號籤)   2014-07-18 22:45:00
我有朋友被記功,最後考績是乙等, 同單位沒記功的拿甲...
作者: justice67 (11.9到日本東北,函館)   2014-07-20 00:19:00
台灣的司法官真的會變成其他公務員的公敵不只是加班費這件事 很多地方讓人覺得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作者: jeromhsu (jerome)   2014-07-27 13:12:00
這應該是高市消防員的案子 主要的問題出在機關沒錢但是又必須維持基本的救災救護機具及人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