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事實上住宿不檢據的漏洞在於,支出憑證審核要點規定,
可以提前半天路程假,但是只能搭自強號以下的交通工具,
所以從台北到高雄自強號可以報891,加上未檢據住宿700,再加上半天膳費125= $1,716
所以有一些小聰明的人,就用這種請款方式,但事實上他可能是搭國道客運,住朋友家
(甚至他的兒女、父母本身在出差地就有住所),還有更惡劣的, 他明明是搭高鐵。
我在主計室工作, 基本上我們也不會去對申請人做身家調查,常常會有人來電詢問
出差或受訓的報支規定,我們通常只會回答出差可以報住宿、交通、雜費;受訓只能
報交通等等,我們不會告訴他最高可以報多少金額,原因在於他出差不一定是搭高鐵
,我們希望他們"覈實報支",這才是最重要的。有搭就有搭、有住就有住,雜費是用來
送送伴手禮或補貼住宿地到出差地的交通費(出差住宿不能離出差目的地太遠,故不能報
交通費)
公職生涯可能一待就是30、40年,平時大家都是好同事,可是面臨上級要打考績、升遷
時,同事也有可能變仇人,這些賺小錢的事情,被人挖出來,就是不實報支, 生涯也黑了
國家給的穩定月薪已經不錯了,我相信也沒有人愛出差,不是我們該拿的錢,就別拿.
p.s我會有感而發說這麼多, 是因為新規定生效前跟其他課室的同事聊天時提到,
你們知道嗎? 當下他們在意的,竟然就是住宿不檢據沒有半價了, 那以後要怎麼請?
我送他們一句, 坐什麼車就報什麼車,有住就附單據,有金額限制
P.S2 之前還發生過申請人報搭自強號轉高鐵,後來某次主計主管也同樣要去那個地方,
結果發現, 要搭到那一班的高鐵, 只能坐區間車,不然根本就是要前一晚就住高鐵站
隔天回到辦公室,要我們把當年度的出差申請單找出來,一個一個把錢追回來。
: 原本靠不檢據,以各種型態讓自己可以住,就幫自己多加七百塊薪水的,
: 假如繼續這樣,就沒辦法了,那國庫就省下了七百元,若生假發票假收據
: 又得等著被傳喚.
: 至於住 1600 ,也只是配合市場行情.
: 更不用講,多的兩百塊,以經從出差費 cost down 省下一大筆了......
: 而且您去住,很多公務員都去住,可以挹注當地旅宿業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