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求人網站上看到臺北市民政局約僱人員職缺的工作內容:
一、市級應變中心災情監控組輪值作業。
二、督辦交通業務。
三、督辦環保衛生相關業務。
四、督辦生理衛生業務(環境整潔、生理醫療等事項)。
五、配合各局處辦理防災宣導業務(如:防災月、防溺、無鐵窗等事項宣導工作)。
六、配合警察局辦理區級民防團隊各項業務。
七、輻射屋、海砂屋相關業務。
八、辦理各科室交辦之綜合業務彙整。
九、代理登記桌。
十、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內容似乎有點繁雜,包山包海
因目前正在準備普考/四等一般民政的考試,
想了解一下是否民政大多處理類似的業務,如果是鄉鎮市區公所就處理該等級的業務,
又或者只因為是直轄市,所以事情才那麼多...
謝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