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作者: Meloidogyne (incognita)   2014-07-16 19:03:52
這應該就解釋成
無論是否有提供用餐
雜費均為全額支領...除非您出差只請半天才折半吧
所以
有省沒省?
※ 引述《littleVM (殺殺殺)》之銘言:
: ※ 引述《catd57551 (JACKY)》之銘言:
: 請教一下 那依照新規定沒有膳費 只有雜費
: 那麼因公奉派參加講習 訓練 觀摩等 還能支領一半的雜費嗎?
: 因為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第2點
: "參加訓練或講習,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每日已提供用
: 膳二餐以上及住宿者,僅補助服務機關至訓練機構間之往返交通
: 費;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
: 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
: 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 想問問這樣之後被派去上課 沒有供膳宿 是不是只能請交通跟住宿費用了
: : 今天剛收到相關的資料,
: : 確定7/7號後變400了,住宿費調高,且一定要附收據了!!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4-07-16 21:40:00
但是公假具公差性質沒有折半領了
作者: blurish (破繭重生)   2014-07-17 11:30:00
哪的單位不給領? 說來給大家參考一樣
作者: littleVM (殺殺殺)   2014-07-17 11:54:00
講習觀摩算公假 公假本來就不能領雜費只能領膳費 對嗎?
作者: npr (npr)   2014-07-17 12:39:00
如果有的單位說8/1生效 那到底要聽誰的?給錢單位?
作者: itsnonsense (☻ ☻ ☻)   2014-07-17 20:32:00
這個規範的是中央機關,所以舉凡中央機關均依該規定辦理,生效時間當然是7/7至於地方機關,可於中央規定範圍內訂定較嚴苛條件所以若有單位在修法前公假不給膳雜費也是合理的原本規定公假若供2餐以下就是給膳雜費1/2(膳費部分)新規定把膳費刪除,所以以後公假是完全沒膳雜費的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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