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哪裡來的權利封路xD我笑慘了,里幹事小小咖而已聽他喊到時候看他的里民來申訴要用路 還不是他自己得處理xDDDD
會勘一定要錄音的,他們有些是自導自演,一搭一唱買一支好的錄音筆,勝過牢裡十年度阿XDDD
以後再遇到這些人,我一定會帶,不過說到:「笑」這字社區理事長也說,他覺得要里民出錢修,他覺得很好笑我不知道該笑,還是不該笑???
這情形好像不太妥當吧,里長找民代還比較有可能。我們這本來有處會勘結論是不做;結果幾個禮拜後看到施工,里長說他請議員服務處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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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08:004.專案簽准,徵收之更何況,你們只看到執著在私人土地所以不作為的部份卻不去問有沒有其他單位有在取得同意書後的施作工程要是主張因果關係,因為做道路導致崩塌,可不可能???更何況你們不是為私人在做工程,是在為道路在做保護工程憑什麼要人民付費幫公家做事???對吧??? 單單問為何要開這條路,你們怎麼回答?? ^_^你們要去思考的是,這工程是為私,還是為公???第一個案例,因工程所獲益的對象"很限定"受害的對象 "是一間民宅"第二個?? 其實也是差不多,都是跟私人住宅有關係.....很多山坡建築都是"挖了上坡的安定腳"去蓋的.....換言之,上面的地主才是受害者.....為何底下的人把山坡的安定腳挖掉,整地弄平蓋房子做的擋土牆兩光有剩,開始在崩了,卻把帳算在上坡的地主身上,要上坡的地主負責??? 想過了嗎????假設一棟五層樓,一樓為了美觀,偷偷把支撐柱打掉一根結果地震一來,房子倒了,請問是"一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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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26:00還是"2345樓的人的責任??"
畢竟公務員就是把預算做合理分配然後花掉,但是我也得保護承辦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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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27:00有時,新聞稿也是看一看就好,講歸講,總得對外面交代一下你們這條路若是私人道路,那你們不需要做任何事情要從道路來想才對,而不是說要做在誰那邊人家土地願意讓你做工程,來保護"公眾利益"你們有什麼理由不發動??? 你們頂多就是要取得地主同意呀不然地主可以請求拆屋還地.....您有看到第一篇新聞這一行嗎???[非一般供公眾通行道路範圍]對吧....就這麼簡單......公園+公眾通行的道路,這兩個是什麼呢~~~~ ^_^不要在拿著說保護同仁這種屁話了.....講難聽一點,今天高雄凱旋路會炸成這樣,就是這種心態保護自己,保護公司,不被公家開罰單,不就是差不多想法??只是一個為私人企業,一個為了自己..
網路查到水土保持局「精進災後復建工程專案平台」資料私有山坡地因天然因素引發之土石災害,有危及公共安全之虞,用地採無償使用方式,政府協助治理。水保局的前例是「無償」提供土地,這部分可以努力看看同意書我請里長幫個忙看看,徵收是有難度的,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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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42:00那就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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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8:43:00無償就是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呀,最好還可以寫上年限那些企業都馬想...應該沒事應該沒事....沒想過四噸高級炸藥在地下管路流來流去的下場會怎樣可能以前就有漏個一些一些,運氣好沒炸過,所以沒反應...大家都馬想說 沒事啦........小事啦......很快散掉啦
作者: sWcB978 2014-08-04 18:51:00
你該不會是新北市的吧!問一下你們某股長吧!他是水保體系的
作者: jackchangaa 2014-08-04 19:16:00
出事後,,檢察官到場,,民眾說,,陳情多次,,這時,,誰來回答,,到靈堂致意,,誰來說明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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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4-08-04 19:20:00請 google ,蘇花公路 落石 國賠 林務局今天這是公園+公眾道路,誰該負責,其實已經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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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thergun (mothergun)
2014-08-04 21:06:00這篇文章要M 推文很棒!!!
今天一直在查,發現這塊土地本來20年前市府要徵收後來因為土地權屬複雜,就繞過這塊地擺著不管...要無償蓋土地同意書有困難,而且市府告知有持分人反對他們不希望無償提供,也不希望被徵收,認為崩了沒關係明天來問問有沒有機關拿多數土地同意書就能施工的案例
作者: firewill 2014-08-05 08:50:00
不要聽某人在那裡胡說,蓋擋土牆很容易出事,重點是你要評估該處有沒有做擋土牆的必要,還是單純邊坡維護就好,很多擋土牆做完,民眾就跑去上方或下方蓋違建,到時候就變成圖利,有理說不清,我們很久以前就有一位課長因為這樣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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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ki787 (人生的意義?)
2014-08-05 09:39:00還聽說地主要求蓋擋土牆的時候 要求鋼筋要露在牆頂水泥上擺明他以後要搭接鋼筋再蓋東西...
查行政程序法第27條略以:...權利之拋棄或義務之負擔,,非經全體有共同利益之人同意,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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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ELF (工作 QQ)
2014-08-05 16:17:00...建議 跟議員表達很想做 但是某地主不簽同意書就無法動...協調時 把相關人等都拉進來(至少一次)...剩下就只能看"老闆"手腕...承辦人做到這樣 應該也沒其他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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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s (ccc)
2014-08-09 19:13:00無償提供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旁很多都政府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