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vbnm0910 (yourself)》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的最近拿到考試及格證書
: 單位核發派令給我
: 但最後一點教示救濟的部份
: 只寫了可以提起申訴,並沒有寫到可以提起復審的部份
: 我問了我們家人事,他說派令並不影響我的公務人員身分
: 所以教示救濟才只寫了申訴
: 但我的想法是派令上面寫「暫支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385俸點」
: 這不就跟我的官等、職等有關了嗎?
: 大法官釋字323.338不是都有提到可以提復審嗎?
: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派令上面是寫了可以提起申訴或複審
: 還是只能提申訴呢?
: 謝謝大家了!!
看來你應該是剛考上分發吧,有想到救濟教示很好,但是可能公務員法你還不熟
一、派令僅有職務異動功能,通常不得外部救濟
派令是做職務調動的派任,通說認為這個屬於機關用人權的內部行為
對於公務人員尚未達到J298的重大影響,依保障法就是走內部救濟的申訴、再申訴
如果派令是降調的話,或有討論空間
二、官等職等的核定請看銓審函
官等職等核定的權責在銓敘部,並不是你們家的人事說的算,所以對官等職等不服,
救濟客體是銓審函,不是派令,銓審函上面的救濟教示就是復審。
三、綜上,派令上面的救濟教示在沒有降調情形下,記載申訴、再申訴應為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