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83年11月3日
83台中法四字第 1044291號函
認可去高普考補習班上課尚不違法
教育部85年10月15日
台(85)人(二)字第 85076147號
(確認補習班不得認定非屬教學活動) PS.因為公務人員服務法是用"教學"兩字
然後銓敘部85年10月28日
85台法二字第 1374625號書函
※ 引述《gardenless20 (吱吱叫)》之銘言:
: 之前聽說公務員身份是不兼職,但我看到很多補習班老師幾乎都是公務員
: 而且他們都不會隱匿身份=.=直接在課堂上談工作時的狀況。
: 所以很不明白公務員是可兼職?還是不可?
: 還是說他們剛好沒被人抓?
: 另外,公務員是不是只要晚上或者假日兼職,然後是直接拿現金的那種
: 都可以嗎?
: 公務員除了領死薪水外,若想在增加點收入
: 有何辦法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