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出任關務公職,因關務第一次實施不占缺訓練
有些休假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99年8月22日~100年7月31日擔任實缺代理教師
100年8月1日~103年7月1日擔任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研發替代役(103年核研所給假7天)
103年8月11日關務基礎訓(不占缺訓練),12月11日為合格實授
想請問:
1.爬文得知:休假104年1月1日才有,天數為14*1/12是否正確?
亦或是到明年12月11日才可併計4年年資?
2.何時休假天數可以變為21天,107年1月1號或是107年12月11日?
以上兩問題麻煩前輩指點,感謝各位前輩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