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採購新手,手上有一清潔的勞務案,前人招標時有寫可以限制性議價後擴一年
已爬過文,不過還是有幾個問題:
1。原約是1月1日到12月31號,為可接軌,我可以現在就簽議價了嗎?
2。議價仍需再做一次招標文件及契約後寄給廠商邀議價,
還是可直接找廠商來議價後,簽陳議價情形及拿原約改年度直接簽約?
3。廠商是否需在函定開議價會議前將投標文件送進機關?
4。底價參考報價單,這邊的報價單是簽議價前就可請廠商報,
還是報價單是隨廠商的投標文件併付,機關於議價前取出簽訂底價呢?
5。另有爬文看到可拿議定書來當議價完成,目前是否還可行及其程序為何?
火燒屁股了,拉拉扎扎一些疑問及程序問題,請各位先進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