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57689 (夏夏)》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
: 我去年普考上榜,10月底進入目前服務的單位,已取得合格實授及委任狀等
: 今年高考上榜,預計也是10月底需去新單位報到
: 經電詢現在單位的人事和新單位的人事
: 雙方對於年資採計的部分說法不一
: 想請問板上各位高手究竟哪個才是正確的...
: A 新單位的人事說法
: 到新單位後的實務訓練期間
: 年資會中斷
: 包括退撫、保險、休假都無法累計
: 也就是明年無法休假,要等到105年才有完整的7天年假
: 今年的另考將會由原單位打
: 未提及年終算法
: B 現職單位的人事說法
: 到新單位後的實務訓練期間
: 只有退撫年資會中斷
: 休假與年終等年資都還是可以繼續累計
: 今年年終可拿到完整1.5個月
: 明年即可休完整的7天假
: 事關明年到底有沒有假可放(想到明年又要繼續苦逼的沒假就好想哭)
: 麻煩版友們幫忙解惑了
: 感激不盡QQ
想請教各位板上人事的版友
公務人員考試訓練辦法第29條所謂「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應如何認定?
本人101年普考一般行政錄取,101年11月報到,已取得合格實授並於原單位服務期滿,如
日後參加103年以後之高考或地特之人事行政考試錄取,是否具備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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