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拿到派令後的尷尬情形

作者: shallwe (ヒカリへ)   2014-11-15 11:59:59
※ 引述《applez (applez)》之銘言:
: 她其實一直在掙扎要不要換工作,因為現在的工作都很熟悉了,工作量也能勝
: 任,只是佔不到薦任缺。因為他不是一般行政職系,沒做過採購,學校幹事要
: 辦理採購和財產管理,和現在做的工作內容完全不同,等於要學習適應全新的工
: 作。她想說現在的機關都已經適應了,機關內的薦任缺再等個1、2年或許有機會
: 佔到。正在猶豫要不要向學校辭掉幹事的時候,派令已經過來了。學校也開始向
: 她要資料準備做薪水了,機關也準備幫她辦理歡送了。
: 她有點後悔,想留下來,問直屬主管,主管說派令來了不去報到,對發派令的教
: 育局不好交代。現在的情形好像變成因為大家給的壓力,所以不得不去報到了,
: 有點慘。
: 請問前輩們,處在這種尷尬情形有解決方法嗎?可以不理派令繼續留下來嗎?還是
: 就必須硬著頭皮去報到了? 先謝謝了~
公務員服務法
第8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
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第22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
,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不去就會被懲處
而且派令未經權責機關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外,仍屬有效。
※ 編輯: shallwe (220.133.8.246), 11/15/2014 12:00:52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11-15 13:21:00
剛考上的?沒聽過沒去被懲處的,頂多被新機關列黑名單而已
作者: ma1ma (ma)   2014-11-15 15:31:00
警察機關抗調申誡一次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11-15 16:05:00
那是內部調動,不去當然會被記
作者: shallwe (ヒカリへ)   2014-11-15 21:24:00
公懲會第10863號議決書有公務員未到任,議決降貳級改敘
作者: lorica (lorica)   2014-11-15 22:15:00
等實際辦到再說吧,還公懲會咧剛考上別只會拿著法條,先學做事吧
作者: letumvelvita (小ㄡ)   2014-11-15 22:36:00
實務有經辦過嗎?還是又是只看法條?
作者: oldsam   2014-11-17 20:54:00
問題是原機關似乎沒要留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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