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plez (applez)》之銘言:
: 她其實一直在掙扎要不要換工作,因為現在的工作都很熟悉了,工作量也能勝
: 任,只是佔不到薦任缺。因為他不是一般行政職系,沒做過採購,學校幹事要
: 辦理採購和財產管理,和現在做的工作內容完全不同,等於要學習適應全新的工
: 作。她想說現在的機關都已經適應了,機關內的薦任缺再等個1、2年或許有機會
: 佔到。正在猶豫要不要向學校辭掉幹事的時候,派令已經過來了。學校也開始向
: 她要資料準備做薪水了,機關也準備幫她辦理歡送了。
: 她有點後悔,想留下來,問直屬主管,主管說派令來了不去報到,對發派令的教
: 育局不好交代。現在的情形好像變成因為大家給的壓力,所以不得不去報到了,
: 有點慘。
: 請問前輩們,處在這種尷尬情形有解決方法嗎?可以不理派令繼續留下來嗎?還是
: 就必須硬著頭皮去報到了? 先謝謝了~
公務員服務法
第8條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
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第22條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者,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
,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不去就會被懲處
而且派令未經權責機關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外,仍屬有效。
※ 編輯: shallwe (220.133.8.246), 11/15/2014 1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