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
想請教一下貴版上各位人事前輩先進一個問題:
不才104年初等人事行政、
目前服務於某直轄市消防局人事室,
104年10月開始承辦差勤業務(之前是做替代役相關)。
第一次遇到在職死亡人員......,
因為之前承辦過的是現職人員年度未休假加班費以及退休人員未休假加班費,
對此種情況反而困惑......。
請容許在下娓娓道來:
此個案為本機關外勤消防人員(以下簡稱「A君」),
本機關外勤消防人員是「勤一休一」制度,
A君原預定於105年3月份退休,
卻於2月下旬不幸病逝。
A君今年1月份曾請休假1日(也是今年唯一一日),
未請刷國民旅遊卡(因此沒有申請16,000元強制休假補助費)。
A君是符合特別休假日數30日人員(休假年資20幾年)。
A君本應出勤日(上班日)總計27日(1月份16日+2月份11日),
惟實際出勤日數僅1月份的8日,
剩餘日數皆請病假未出勤,
病假請至病故(2/23)為止。
Q1:A君(其遺屬)今年是否得請領未休假加班費?
Q2:若A君得請領,如何採計其請領日數?
(應出勤日數(27日)未超過30日,僅出勤8日,休假1日,其餘日數皆為請病假。)
在下近日尋找前手留下的資料以及相關的法規函釋,
尚未找到相近的舊案或釋示,
苦惱不得其解,
爰至貴版請教,
懇請前輩先進指點迷津。
非常感謝。
若有無禮冒犯之處,
請多多包涵及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