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ctor730 (喲齁)》之銘言:
小弟在地所任職,依本人經驗答覆如下:
: 各位版上的前輩大家好
: 小妹任職於小小公所
: 近日接到民眾於公務信箱表示其持有之土地有本所之公有建物,而影響其貸款
: 公有建物有取得使用執照以及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
這部分要調"建物測量成果圖",有可能是嗣後擴建時去占用到,也或許重測等因素,測量
人員錯誤所致,就要調舊土地登記簿謄本出來看了。
: 但因年代久遠,無法得知當初是否有口頭承諾或是書面資料,表示私人土地願意提供興建
: 公有建物
因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土地須有合法使用權源(如:租賃契約、使用同意書、
地上權、典權等)使得辦理登記,故推測應該是有權占有;可調對方土地登記簿謄本他項
權利部看是否有地上權之登記。
如是嗣後擴建那部分是違建,即無權占有,對方有拆屋還地請求權(民法767)。
: 查詢航照圖之後,發現公有建物僅佔該筆土地之一小部分
: 1.想要詢問各位前輩是否要先行鑑界?
要做建物鑑界才能得知所佔用土地之地號及占用面積。
: 確定公有建物是否占用私人土地,再編列預算購
: 買土地,但因為該筆土地為多人所共有,如鑑界結果確實有佔用的話,是要由鄉公所主
: 動向該筆土地的共有人協商,還是可以由提出問題的民眾先行協商呢?
實務上來講通常都是被占用人提出,
而通常涉及私權爭執占有事件,民事上須先走調解程序,
(1)公所調解成立(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