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大學
(一)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二)職系:
一般行政
(三)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並具公務人員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一般行政職系
任用資格。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網路操作。
3、具備耐心、細心、認真負責、積極主動之人格特質,並有工作熱忱、
溝通協調能力和互助合作精神。
(四)工作項目:
1、學生社團輔導。
2、學生事務各樣專案活動。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一)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二)職系:
一般行政
(三)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
2.具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
(考試及格者須不受考試轉調之限制)。
3.符合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合格實授敘委任第5職等
(含)以上之公務人員。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5.品性端正、身心健康,具團隊精神、主動學習、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
(四)工作項目:
辦理出納管理、文書管理、事務管理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臺大的業務內容我是完全沒概念;水利署的工作項目中的文書管理跟事務管理又是什麼呢?
出納不是很忙了嗎?為什麼又兼這兩項業務?請問各位先進這兩個職缺OK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