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勞工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105/03/25~105/03/3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具1年以上公務人員年資。 2.具可調任勞工行政職系科員之人員
。 3.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具備基本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4.無人事法規不得調任情
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工行政等相關業務(勞動條件科)。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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