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一、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二、職系:
一般行政
三、工作地點:
臺北市
四、有效期間:
105/03/25~105/03/30
五、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
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之一者。
3.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須已領有
考試及格證書),
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六、工作項目:
1.結算全署發文特約郵資及國際郵資。
2.處理全署收、發文相關事宜。
3.郵件分送、寄發、打包及郵單填寫等。
4.相關綜合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感覺是單純的收發文的工作,但是卻開在薦任6~7,
而且又只要普通考試及格即可(薦任官不是應該高考嗎?),
公告時間也只有5天,
整個說不出來的怪,
爬文板上先進都不推薦移民署,
那這個職缺如何呢?
請各位前輩指教,謝謝。